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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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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3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 14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 20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 .................................... 22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 28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3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33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 35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 36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 39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 4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43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4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 57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 58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 63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66 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 69 安全员旁站制度 .......................................... 7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74 三类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 83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分为

1. 安全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由主管安全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时间安排

1.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与生产平衡调度会一并召开;

2. 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三、会议管理

1. 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2. 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3. 会议纪要员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按照管理体系规定要求进行保存和传递。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搞好安全生产,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各级领导务必要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动群众,切实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落到实处,从而保护国家财产和劳动者的安全,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

1.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机构,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完善必备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经常听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

4.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主持每季度一次的安委会和安全分析会,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组织审批公司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制度、奖惩和处分。审核批准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6.负责组织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建议。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制度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亲自组织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监控。

3.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

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经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经常听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职能部门反映的问题,支持安全部门履行职责。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广大干部和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7.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对重点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自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亲临现场检查落实。

8.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联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

9.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其他副经理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并主动协助经理和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抓好全局性的安全工作。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1.对全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的指示及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并及时更新,并根据设计和规程、 规范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方案并予以实施。

3.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4.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组织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技术革新工作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报批及其培训工作。

6.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7.参加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技术措施,组织实施。 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

1.协助公司领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参加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产的落实方案和建议。

2.负责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和要求,并督促履约。

3.负责在组织制定,审核生产经营计划时,同时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实施。

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

1.积极筹措资金协助公司领导有计划地整治劳动环境和改善条件,负责审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奖励等经费计划,并保证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2.坚持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奖励专用基金,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按时交纳事故罚款。

3.经常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奖励经费和活动经费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党支部

1.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2.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支持基层党支部组织抓好班组安全建设和创建安全岗位活动。

3.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对工伤职工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项目经理

1.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定,并保证在其项目中得到具体落实。 3.健全安全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安全人员,完善必要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人员履行其职责。

4.工程项目开工前,在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

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批准实施,并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层层交底工作。

5.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对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措施的落实,支持文明施工。

6.负责实施并协调对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与协作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

7.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重大安全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对所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8.坚持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奖励专用基金,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按时交纳事故罚款。

9.组织或参加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罚,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工区负责人

1.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及时组织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组织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和遵章守纪教育。 3.组织领导班组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布置、检查班组“安全日”及“三工”活动。

4.负责组织新进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5.按照国家规程、规范和安全规定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施工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安全交底。

6.组织本工区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对施工生产的关键

环节、重点部位经常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需上级部门帮助解决的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对其采取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 7.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负责组织职工分析讨论,制定防范措施,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班组长

1.对本班组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负责,班组长同时兼任班组安全员。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帮助和指导不熟练工人学好安全操作方法,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立即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

3.在布置与安排工作任务时,应根据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及身体状况分配工作。

4.负责对新进厂的人员进行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讲解工作性质,介绍设备性能,操作方法,搞好“传、帮、带”。

5.组织开展“三工”活动,班前应交待具体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方法;班中应负责对工人的防护情况,机电设备、生产工具以及工作地点和环境的安全设施,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迅速处理。对班组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班后应对本班安全工作进行小结。

6.负责督促本班组成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制度。

7.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日”及“三工”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8.对本班组所发生的事故,应及时上报,负责组织全体成员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生产人员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性能。

3.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5.积极主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报。

6.不操作非本专业和不熟悉的及未经他人允许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7.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做到“三不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现场,做到文明生产。

8.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 职能部门职责 安全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和规章制度,当好领导的参谋。

2.参与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必要时,下发隐患通知单,并验证整改结果。

4.经常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深入现场调查研

究。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安全活动。

6.坚持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原则,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7.组织或参加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人身伤亡、交通、海损等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按奖惩细则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工伤证的办理。

8.协助有关部门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入厂教育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

9.按要求上报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报表。

10.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组织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负责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11.负责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及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灭火抢险指挥工作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13.负责协助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开展火灾、爆炸、放射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14.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取证复审培训工作。 15.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机械管理部门

1.负责公司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

2.负责编制各种机械、电气设备、锅炉及受压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机械操作工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培训和考试工作。

4.负责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新装、拆装、改装的安全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推广和完善工作。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的检验工作。 5.参加安全检查,负责解决机电设备存在的隐患问题,组织对机电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工程技术部门

1.在编制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时,负责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

2.参加有关安全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审核和修订。 3.在安排施工计划、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制定安全措施,并做好交底工作。

4.负责工程防汛项目的审查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并负责检查落实。 物业部门

1.负责基地供用电安全及维修作业中的安全生产与违章处理,组织开展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

2.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区及公共场所的环境改造工作。 3.负责基地防汛工作的计划、布置、组织、检查及总结工作。 4.负责对房屋建筑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及施工安全管理。 5.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6.负责安全防护器材、设施和防汛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对因采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而导致发生各类事故的责任负责。

7.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防爆安全工作。

8.认真做好危险品保管、发放、领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对危险品库房保管人员的定期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计划合同部门

1.在编制招投标文件时,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措施经费及安全设施费用计划。

2.在合同文件中应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由非乙方能解决的有碍施工的外部安全环境而引起的损失和责任的承担者。

3.在进行经营计划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列入管理范围,负责工程概、预算中劳动保护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计提。 4.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考核。

5.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惩规定,并经安全部门考核后予以兑现。 6.对联营和外包队伍,必须坚持审核其安全资质,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不予使用。

7.坚持工程款按安全考核情况结算的原则,安全部门未签字的项目,不予结算。 综合办公室

1.积极宣传党和技术措施、劳动保护方针、、法令,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促进安全生产。

2.积极配合安全部门开展安全活动,参加安全大检查,总结、

宣传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要求和意见,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不得分配上岗。负责安排变换工种人员的新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及考试工作。

4.对女工分配工种时,要考虑女工的生理特点

5.严格执行有关对外来施工队伍、计划外用工进行质资审查和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定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的要求。 6.参与制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搞好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

7.参加安全大检查,提出改进和防止发生事故的措施、意见,促进安全生产。 财务部门

1.按国家规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换和技术资金中提取10%—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及时筹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建立帐目,并检查其使用情况。

2.合理安排资金,保证安全经费专款专用。 3.保证各项安全罚款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三、考核依据

1、项目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5、综合办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四、实施细则 一般规定

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所罚款项由综合办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6、综合办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各奖励100元。

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奖励50元到500元。

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A、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B、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C、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2、违章违纪处罚

A、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

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B、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C、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D、对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E、对施工作业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F、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G、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A、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B、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C、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A、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B、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C、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D、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E、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F、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G、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H、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I、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J、凡阻止、干扰、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A、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B、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C、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

未达到规定的。

D、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6、其他处罚

A、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B、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为搞好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保障本项目安全费用能够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施工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工程计量款的1.5%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项目财务计划,做到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项目部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项目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过程控制,明确检查和治理的频率、依据、内容、组织以及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定期专门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 日常安全巡查

第三条 日常安全巡查主要由项目部负责人、安全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管理手册赋予的各项职责在日常施工现场巡视中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通过巡视检查,达到了解、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状况,实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安全督促、安全评价,是最直接、最频繁的一种安全检查工作方法。

1、时间和地点要求:随时,在施工现场工作场所进行; 2、检查依据:

A、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文件要求; B、交通厅下发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C、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 D、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办法;

E、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和制度。

3、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安全生产状况。

第四条 日常安全巡查承担安全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最重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涵盖了所有安全检查的内容。针对安全隐

患的出现是动态变化的,安全巡查的目的是及时将发现的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实施安全巡查,是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章 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第五条 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根据公司领导安排,由公司工程部、安全部负责人牵头,并组织相关标段的驻地业主代表以及总监办总监、安全监理人员参加,依据施工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形势,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现场作业、安全活动、宣传教育等进行的安全检查。

1、时间和地点要求:检查地点主要是在日常安全巡视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施工过程易发、多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以及危险性大、事故危害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部位、装置设备等。时间要求为检查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具体事宜由公司安全部或工程部书面通知。

2、检查依据:

A、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B、下发的“双标”管理文件和“平安工地建设”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C、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 D、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办法;

E、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和制度;

F、日常安全巡查中发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3、准备工作:

A、根据检查内容和目的准备相关规范规程、文件、制度等; B、准备检查所用的检测仪器、交通工具以及照相机等还有安全检查用的各种表格;

C、提前确定检查人员的组织分工及工作任务,并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

D、将检查内容、方法、组织分工提前半天或一天通知被检查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4、检查方法和内容:

A、采用现场查看检测、查阅资料、现场问答等方式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B、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安全生产状况评价。

安全检查记录要客观具体,特别是安全隐患的记录要详细全面,具体记录隐患发生的地点、位置、隐患的危险性程度、对隐患的处理方式及处理意见等。

对安全检查记录进行全面而又细致的分析,采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状况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价。

C、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应根据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量化考核,进行安全奖罚。有需要时,对检查情况全线通报或报告上级主管单位。

D、对检查中发现的即发性和突发性事故隐患,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第六条 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是对日常安全巡查工作的有效补充和完善。通过每个月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检查,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纠正安全生产通病,查找潜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七条 公路施工过程易发和多发的工程项目,如集中加工场地启动、深基坑开挖、脚手架和支架搭拆、起重吊装、隧道开挖、预应

力张拉作业、爆破作业过程等,必须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第四章 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

第 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指有专门和专项检查内容的安全检查。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具体范围包括:

1、根据气候和其他环境变化、安全生产形势发生变化,为落实国家机关或其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有关防火、防洪、防电、防暑、防坍塌等专项安全治理工作要求而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2、在节假日和国家、地方有重大政治经济活动时进行的安全检查,目的是为了防止纪律松懈、思想麻痹,引发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上级主管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联合和会同检查。 第九条 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要按照检查目的和上级主管单位指示精神,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以及安全检查和安全巡查中暴露出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部安全部和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条 不定期专项检查要目的明确,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检查中及时做好记录,及时进行安全评价。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现场提出批评,责令整改。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整改资料报安全部和工程部,由公司安全部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汇总汇报。

第五章 定期安全检查评比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安全检查评比主要结合项目高速公路季度评比活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各从业单位阶段和年度工作考核的

重要内容之一。坚决实行综合评比活动“安全一票否决制”。

1、时间和地点要求:根据创优活动规定,定期安全检查的时间为每季度末和年末进行,在各监理和施工单位工作场所进行。

2、检查依据:

①国家和省市各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②项目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③项目高速公路创优活动实施办法; ④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 ⑤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办法;

⑥日常安全巡查中发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3、准备工作:

①根据检查内容和目的准备相关规范规程、文件、制度等; ②准备检查所用的检测仪器、交通工具以及照相机等还有安全检查评比的各种表格;

③提前确定检查评比人员的组织分工及工作任务,并明确具体实施步骤和程序。

④将检查评比内容、方法、组织分工提前半天或一天通知被检查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4、检查方法和内容:

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侧重于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和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的监督检查,同时对施工现场和实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

第十二条 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评比,对一定时期和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和奖罚,对下一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

总体部署和安排,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任务 ,突出安全管理重点。对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管理有重要意义。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评价内容

1、项目部各工区安全责任制度建立、落实、完善情况。 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主要指各工区确定工区正、副职的安全责任和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制度的完善是指各工区针对部门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安全责任人,同时改进、增加安全责任制度的情况;

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是指工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各工区设立专职安全员(兼管安全人员)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3、安全内业工作落实情况:

⑴ 安全生产责任,一级、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台帐; ⑵ 班前5分钟安全教育落实及台帐;

⑶ 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包括开挖、起重作业、大型设备的安装、转运等)落实情况及台帐;

⑷ 设备、用电、交通、防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台帐; ⑸ 安全周例会台帐; ⑹ 设备运行检查台帐; ⑺ 作业人员登记情况台帐; ⑻ 安全检查整改台帐。 4、 员工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

⑴ 一级、二级、三级教育,转岗教育,临时工教育等。 ⑵ 机动车驾驶、起重、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施工生产现场:

⑴ 作业场地平整,材料堆放稳定、符合安全规范; ⑵ 施工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⑶ 用电线路搭接规范、风水管路布置整齐,架空高度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漏电保护齐备可靠、有效,接地良好;

⑷ 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遵章守纪,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6、危险施工场所:

⑴ 高处临空边缘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拴戴安全绳(带); (2) 起重作业吊、挂、绑扎牢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 7、机电设备的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完好可靠。 8、 固定设备:

⑴ 固定设备传动、转动部位有防护罩; ⑵ 外壳接地良好;

⑶ 露天使用时应有防雨设施。 9、 机动车辆:

⑴ 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⑵ 方向和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⑶ 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10、起重设备: ⑴ 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⑵ 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位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⑶ 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⑷ 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⑸ 吊钩、索具、钢丝绳完好; 11、排架、平台、通道:

⑴ 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并经验收合格;

⑵ 工作面通道板要铺满、两端绑扎固定;

⑶ 作业临空面边缘设置安全网,保证人员、物具坠落能起防护作用,上方临空部位设置防护栏杆;

⑷ 通道严禁放置杂物,确保畅通。 二、考核评价程序 1、项目开工准备阶段

项目部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规定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纠,,并形成考核自评意见,准备相关资料经监理审核通过后,报给建设单位,以供备案,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的条件下自行开工建设。

2、项目施工阶段

严格落实专职安全员日常巡查制度,每日写安全施工日记、每周形成安全周报、每月形成各种月报表格,每个月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全面自查活动,并将自评结果每月25日前报备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3、项目交工验收前

严格对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组织全面自评工作,并整理好安全管理资料和考核备案资料以备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和竣工备案,考核结果将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管理档案。

三、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

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将纳入到项目部质量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安全生产行为直接与员工工资绩效考核和项目部绩效考核挂钩。

2、考核工作必须达到“两个达标“,即安全达标、文明达标;争取各月综合考评分达到90分以上,争创示范”平安工地“。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项目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每周要有排查检查;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4、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5、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6、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7、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8、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项目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报告。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1.规范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2.提高本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人员。 四、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付职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单位培训。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

2、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邀请有关安全专家上课。教育内容和考核情况记录安全教育档案。具体由公司负责实施。

五、特种作业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2、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国家规定每两年复审一次。无证或证书过迟者不得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的人员具体由公司负责监督、登记,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统一参加培训或复训。

六、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公司、项目部、班组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利用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造就“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围。具体由公司负责实施。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目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得危险因素而编写。

3、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4、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5、两个以上的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6、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的书面交底。

7、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名。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归放一起,以备查验。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工程施工中杜绝安全事故、消灭安全隐患,控制危险源的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工程施工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1、开工前施工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

(1)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消除风险的管理方法及代价进行评估,确定施工中的危险源,并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

(2)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管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风险评估和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已知某种危险的存在而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控制措施,提高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危险源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的状态,通过制订相关的管理、技术措施以保证危险源运行在一个可控、可预见的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

(3)项目部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管理主要采取事前预防管理的方法:

一是落实及相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公司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2014年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项目部是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是落实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二是强制实施许可证制度。劳务队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

证,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领导具有安全培训证,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资质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上岗等。

三是执行多方位的安全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工程技术人员与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培训等。

四是定期对单位工程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这是危险源管理的工作重点,在对各施工工点、环境、设备等进行全面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危险源评价,制订出各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是使用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测与控制。利用软件、硬件技术对重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做好事故的全面预防工作。

六是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可能发生的同类事故案例及预先事故评估模拟结果制订出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展开救援的方案,为后续的事故控制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根据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并指挥救援队伍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对受伤人员进行有效的医疗处理、组织涉险人员疏散、事故灾后的清理与恢复生产等。最后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逐项进行处理,并通过反馈机制加强和完善事故的事前预防措施。

2、施工中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经理应定期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进行评估及管理:

(1)项目部重点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每月评估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2)项目部一般工程及危险性较小的工程每季度评估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3)项目部针对各种意外情况可组织临时的评估。 3、完工后风险和管理总结制度

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管理进行总结,并出具总结报告,为后续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经验。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工程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审批。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意义和原则: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工程项目施工指导性文件,也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条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围绕标准,突出重点,科学组织,积极引进新的技术和工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的权限:

专项安全施工方由工程部负责编制,工程部主任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总工复审,复审合格后报总监办终审。 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发放和管理: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安监部、物资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各一份,另一份办公室存档。

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提高项目部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援,使事故产生的影响得到控制,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害降到最小,从而保障项目部的持续发展,为社会的安定做出贡献。

二、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由项目部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责任人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派员赴现场履行职责。

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三、 报告与报警

安全机构各级人员、技安员、夜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在获知了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 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即刻通知救援人员到指定地点待命,快速下达抢险救援指令。

利用各种可能的通讯工具和信息渠道收集尽可能详尽的事故 状况信息,以保证救援方案的合理性。救援快速集合、整装待发。同时,后勤保障全力配合,根据接到的指令,保证车辆、设备或人力的即时提供。

五、 应急处置

救援人员携针对性救援器材及设备快速赶赴现场,到达后,首先要保护好现场,按照规定实施救援,若现场已有专业救援人员应积极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参与救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必须服从调度和指

挥。通讯联络组和后勤保障组随时接收现场发回的指令,做好救援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汇集,记载和物资调配、保障工作,施救人员务必做好自身安全的防护工作,确保施救的顺利进行。

六、 善后处理

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人员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事故分析和救援工作评价,提出预防措施和安全工作改进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规章规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并配合协助相关、机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人员伤亡的还应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七、 汇报

领导小组事故分析救援评估会后,立即将事故原因、施救情况、善后处理结果等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在行业管理制度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完整的文字材料。

八、 预防与后勤保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种预防措施是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因此,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必须坚决地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永不懈怠地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的各种资源先满足事故救援的需要,后勤保障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全面掌控项目部资源和临时支配权,认真做好调配工作,保障施救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九、 责任与奖惩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组成部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

除相关制度规定和奖惩措施外,凡在预防、救援等环节中失查、失职、不服从资源调配的,将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与经济制裁,超出行政、经济手段调整范围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行为:

(一)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七、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十、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委托对事故进行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由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及时准确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三)查明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十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十三、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十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十五、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相关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的调查责权,接受调查。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设备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杜绝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管理职责

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是全处施工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协助各单位抓好施工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持证上岗等的教育及培训工作。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管理、维修、保养、爱机、评比等活动,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作好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重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二条 施工设备的管理

(一)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经验收合格及时登记入帐,纳入固定资产(大型固定设备还需经安装验收合格)。

(二)凡属于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卡片,设备管理部门对大型机械要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二保以上修理,均应及时填入档案。

(三)施工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盘亏设备必须查明原因,提出书面报告,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三条 施工设备的使用

(一)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要将设备需求计划上报到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由处平衡调拨满足工程需要。

新购入的大型施工设备或新产品在投入使用前,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技术规程进行检查和试运转,并将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的排除等问题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

必要时进行培训,在操作人员掌握后方可使用。

(二)新设备和经过大修或改装、改造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并进行走合期试运转,在走合期间要限载、限速、加强保养。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要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专人专机和岗位责任制,多人配合操作的施工设备应实行机长负责制,负责人应做到相对稳定。

(四)新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切实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判断处理故障),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操作。

(五)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的安全生产。

(六)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法”,保证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严防“以包代管”拼设备的短期行为。

(七)对设备所需的各种燃料、润滑油脂和液压油,必须按规定油质品种选用和定期注油,保持油料的清洁,规定需要过滤的都要进行过滤方能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故障,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或经济处罚。

(八)在冬季施工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冬季使用的规定。

(九)要做好各种设备的标识,并保持完整有效、清晰,不得涂改和覆盖,附属设备不准拆卸使用,更不准挪作它用。

(十)各类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准确及时填写运转记录。

(十一)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使用中的设备进

行监督检查,是否正确合理使用设备以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

(十二)、施工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要悬挂在醒目位置。

(十三)、施工设备存放要上盖下垫做好防护。

(十四)、对起重吊装设备使用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测安全技术性能已严重下降的起重、吊装设备,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超期使用。

第四条 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维修保养计划

1、施工机械设备实行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养修并重,执行计划检修制度。

2、维修保养计划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编制,各单位按保养计划具体要求执行,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报回处。

(二)分级保养原则

1、运输车辆、起重及大型土石方等施工机械执行多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中小型机械设备,一般简单的电气设备执行两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

(三)分级保养标准 1、每班保养

每班保养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1)每班前必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2)交进行检查时,机械停止使用。

(3)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保养,如有必要,应有保护措施。 (4)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标识,

工作完毕要互相知晓才合闸,保养灯应取安全电压。

(5)施工机械设备的表面油污要及时清除。 (6)填写例行记录或交记录。 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重点,通过检查紧固处的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加注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更换滤芯。

一级保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实施。 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重点,除执行一保的作业项目外,还需调整发动机、电器设备、操作、传动、制动、行走等主要部件的状况,以及紧固内外所有的紧固件。

二级保养由专门从事该专业工种持有等级证书的修理工负责,持证机械操作人员参加。

4、三级保养

三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可更换部分零件,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等防腐作业。

三级保养由二保规定的人员负责,配合机修单位进行。 (四)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

1、每班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8小时。 2、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 4、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0小时进行一次。 各类设备的保养周期有所不同,视设备类别缩减或延长。 (五)施工设备的润滑

1、各单位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要求,按设备随机操作手册中规定的规格品种或允许代品种购买各类润滑油脂,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指导各项目部的设备管理人员,按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周期实施设备的润滑工作。

3、装用润滑油脂的容器应标明油种,保持清洁,防止渗漏和油料相混,易燃油脂必须注意禁火。

(六)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要求:

1、项目部在施工准备阶段,依据所接工程内容在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的有计划安排下,积极组织人员对设备认真进行检查保养,尤其是卷扬机,吊装用工具、索具使用前一定要进行维护保养确认是否完好;一些大型工具如:手拉葫芦、滑子卡环、千斤顶、切割机、手电钻、砂轮机、台钻等班组共用工具每次使用前一定要检查是否完好,特别注意检查防护和保护装置的完好,并把维修保养记录随月检查一起上报到处。

2、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焊机使用前要首先检查焊机的完好程度,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初次使用的维修保养,特别是绝缘测试必须进行。维护保养情况填入月检查记录上报到处,并随工程的推进,随时检查维修保持焊机的完好。

3、自吊车使用中司机执行日常保养和月检查整改制,吊装部分和车辆部分按车辆说明书的保养要求和内容进行换季保养和定期保养,保养记录报回处。

4、对测量用的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等量具卡具等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检验检测,使用前要进行检测鉴定,确保投入测量使用合格的仪器,每次使用完进行清洁保养后再存放。

5、吊车日常保养由司机进行,车辆调转时处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进行全面保养。

6、所有施工设备项目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保养,然后按使用累计台时统计,按处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保养内容进行保养,保养记录报回处。

(七)维修保养工作的考核

1、各项目部按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要求进行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状态完好。

2、处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每半年按《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设备管理考核标准》持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漏保、失修或病运情况,要督促限期整改,每年对施工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 施工设备的检查

1、施工设备使用执行月检查整改制,项目部每月生产经理要组织设备管理员、维修人员对在用设备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中设备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逐台进行完好检查,专职安监员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整改记录报回处。

2、起重车辆司机坚持每日检查制,保证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并填写车辆使用日记本,记录全面。项目部设备管理员每月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到处。

3、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巡检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每季度的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按车辆完好评分表进行巡检打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每年两次对项目部在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编写检查简报,公布检查情况,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六条 车辆的安全管理

1、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驾驶技术,取得有效驾驶证,起重机司机必须取得有效操作证件才能上岗。

2、车辆操作司机由处委派,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3、车辆驾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不得违章。

4、 车辆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5、在行车前和行车中,应作到“一听、二看、三熄火”的要求:听全车各系统有无异常声音;看监控仪表和故障指示灯的显示是否正常;一旦发现情况异常,立即熄火,实行断油、断电,并靠边停车检查。

6、汽车运行到一定公里后要进行定期保养,各车型定期保养周期见使用维护说明书,汽车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定期保养周期可适当的调整,一般为:一级保养1500-2000KM、二级保养6000-8000KM。 7、所有货车车厢内严禁载人行驶。

8、起重机吊装操作前,项目部技术员必须进行吊装方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必须有交底人、被交底人、监交人的签字存档。 9、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连接件无松动, (2)、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4)、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5)、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应锁死,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ºC时,方可开始作业。

(7)、起重机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8)、起重机作业中严禁搬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整。

(9)、起重机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到“十不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1)、起重机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

(一)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登记特种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操作人员名单、操作证书编号,建立设备运转、维修记录。

(二)特种设备的装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装拆资质的单位承担装拆工作。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存装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特种设备装拆前必须编制装拆施工方案,经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装拆。

(四)项目部应对特种设备的基础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部门检查验收。项目部应保留验收合格报告,并在设备明显处悬挂准用证。

(五)装拆时对作业场所应设临栏,并设警示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项目部保存证书复印件。

(七)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每月两次的检查记录、包括设备日常使用状况、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维修保养记录等。

(八)建立特种设备日常运转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等。

(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

(十)建立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有强烈的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有刺割、纹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二)劳保用品的采购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三)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四)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或作业时不按规定穿用防护用品的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中毒)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七)各岗位人员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所有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项目经理姬全卫全面负责。

2、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姬全卫担任,副组长分别为杨守念、李志广、担任,成员由专职谢远征、范东旭、孙战军、高树海、鹿波、杨赛波、王喜兵、郭银杰、朱延龙。

3、项目部所有人员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项目部人员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结合实际,对项目部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不定期向项目部人员宣传消防知识,警醒项目部人员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义。

(二)对项目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组织消防检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二)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制度

1、各工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其工区的防火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员应积极督促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施工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和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路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安全防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2、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3、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材料仓库防火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少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五、特殊部位防火责任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少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六、项目经理部防火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部防火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全体人员共同配合。 2、项目经理部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项目经理部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专职安全员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七、食堂间防火责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时人责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修理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领导小组汇报,及时更新。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七、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十、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十一、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二、进入库区、场区的汽车、拖拉机必须带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十三、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十四、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五、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十六、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十七、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十八、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十九、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二十、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二十一、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二十二、机械作业时机具应能防止产生火花,随时检查齿轮泵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二十三、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并且随时检查,使其运行正常。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一般规定

1、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2、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用人单位

1、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2、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3、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4、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制度。 5、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6、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7、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3、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作业现场的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

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接受采纳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4、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等。

5、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6、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一)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12】576号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即日起要求本标段所有从业人员,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认真组织实施。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主要形式:现场巡视检查和蹲点带班生产(正常上班日)。

项目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总工。项目经理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项目部领导带班原则上按照经理、副经理、总工顺序轮流进行,计划如需临时调整原则上由各带班人自行协商调整。 职 责

项目经理带班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生产期间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深入、全面了解所查工地安全生产状况。

2、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疑难问题。 副经理带班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生产期间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深入、全面了解所查工地安全生产状况。

2、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疑难问题。 3、检查主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4、检查上报项目公司批准的或备案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总工带班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生产期间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深入、全面了解所查工地安全生产状况。

2、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疑难问题,主要为安全技术措施问题。

3、检查上报项目公司批准的或备案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工程部带班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生产期间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深入、全面了解所查工地安全生产状况。

2、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疑难问题,主要为安全技术措施问题。

3、检查上报项目公司批准的或备案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予以重点检查。 5、负责制定项目部带班生产周计划,并在领导带班日提醒领导带班。 工作流程

1、工程部负责制定项目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带班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项目部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根据具体情况主要对主要负责人带班情况和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予

以重点抽查。

3、项目部带班领导应对带班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当日不能解决完的应交由次日带班领导继续督促解决。根据情况可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监控。

4、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带班要求:

1、项目部各级带班领导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工作日记)。

2、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做好交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3、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安全员旁站制度

为消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作业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实行安全员过程旁站监控管理,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及建工集团[2004]174号文件,关于安全员旁站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安全员旁站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必须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员;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应成立安全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员。各分包单位的下属单位必须配备持有有效证件的专职安全员,施工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外施队最少配备一名;300人以上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

2、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基坑沟槽土方施工作业,脚手架组装、提升、降落、拆除等,高压线防护架搭设拆除,大模板码放、安装、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大机具安装拆除,建筑物、现场临建拆除,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地下管道清理等施工作业,安全员必须在作业场所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管理。

3、安全员旁站监督职责:检查安全方案、规程、措施落实到位;检查施工方案、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齐全;检查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临电设施符合要求;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紧急情况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地点。

4、安全员在旁站过程中作好详细旁站监督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旁站监督记录每天下班前交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5、安全员旁站原则“谁施工谁负责”,重点项目报总包安全监管

部门重点监控。

6、违反上述规定,重点施工项目无安全员旁站监督或监督不到位,对责任人按违章处理,如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7、以上未涉及到的应严格执行集团关于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

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生产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生产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

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报告。

4、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

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

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

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

三类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生产,抓好“三类人员”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三类人员的职责

1、三类人员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工作,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的违章行为。

2、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制止施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作报告。 3、三类人员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是施工人员的保护人,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与制止违章作业,一旦发现意外,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2)、项目部和施工队的职责

1、项目部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负责。

2、项目部负责施工人员二级安全教育,定期对外来施工人员现场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考核。

3、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保障体系,落实责任,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拒绝违章,做到自主管理,保证安全施工。 (3)、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定理的方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

2、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标准的贯彻执行,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小组会议和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积极搞好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

5、安全管理人员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的批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6、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7、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8、协助单位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相应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下一级的安全教育。 9、负责监督和督促本单位所有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 10、负责安排并检查项目部安全活动,组织反事故演练。

11、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告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12、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实用、规格化。 三、术语及定义

三类人员:三类人员是指项目经(副)理、总工和专职安全人员。 四、三类人员的管理

(1)现场核实施工部位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向施工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2)施工过程中的监控

1、安全专职人员必须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施工。 2、有下列情况之一,安全专职人员必须制止施工,直至整改完毕,必要时报公司领导。

A、施工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

B、安全措施不落实;

C、施工人员不听劝阻,野蛮施工; D、施工人员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E、施工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 五、施工人员管理

(1)、进入生产现场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已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特殊工种上岗证上岗。

(2)、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施工人员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交底,监控人员允许开工后方可进行作业。

(4)、施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同时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作业交底不清楚时应主动找监控人员了解清楚,对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存在疑问时必须拒绝作业,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六、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人员和施工人员等各个岗位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组织、监督监护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2)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施工要员违章统计台帐,并不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规范文明施工。

(3)项目部负责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对施工人员施工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对不按章施工的施工人员有权提请安全管理部对其进行考核、扣罚。

(4)安全管理人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组织检查施工安全状况,检查用火监控和施工监控情况,检查施工人员三级教育情况,制止、纠

正违章并提出考核,督促各个岗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5)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检查监控人员与施工人员,作业前检查由监控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完成,不定期抽查监控人员是否在现场、是否及时制止违章、是否做好记录,杜绝违章。

中铁十五局集团S312郑州境改建工程 (G107东移至江山路段)六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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