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工 程 名 称 施工部位/工序 交 底 人 被交底人员 签 字 确 认 交 底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该交底必须由接收人交至班组的每个员工学习,确保工作安全。 一、作业人员: 起重机工种属于特种作业,上岗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二、作业前检查 交 底 内 容 1、起重机操纵机构和安全装置(超负荷器、力矩器、上升极限位置器、防止臂架后翻装置、臂架变幅限位器、起重臂角度指示器等)要齐全、灵敏、可靠。 2、尾部回转范围以外50cm内无障碍物。 3、吊钩要符合作业要求,必须有防止吊具从钩中脱出的保险装置。吊钩不准焊补、不准使用铸造吊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吊钩应报废: a.出现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c.开口度比原尺寸増大15%。 d.扭转变型超过10%。 e.危险断面或吊钩顶部产生塑性变形。 f.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以上,衬套要报废。 g. 板钩销子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销子要报废。 4、不准使用钢丝绳和起重用链条以外的其他绳具吊运重物。 5、保证液压油、润滑油、、冷却水要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渗漏等情况。 6、起重机要全部伸出支腿并支牢,撑脚板底下要垫方木(方木规格为不小于40cm×40cm×10cm的硬质木)。 7、司机启动吊车前,要发出开车信号。 8、起重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操作要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既执行。 9、禁止不伸或半伸支腿作业,作业时严禁板动支腿操纵手柄。 10、在坑边或土质松软的地面上或暗沟上作业,要测算地面承载力,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车辆倾覆。 11、超载或吊物重量不清不准起吊。不准歪拉、斜拽吊物。不准被埋或冻粘住的物体。吊物捆扎不牢不准起吊。起落范围或吊物上、下确认无人后,方可进行起吊。 12、作业时,出现支腿下沉、起重机倾斜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待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13、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经越驾驶室上方。 14、液压油超过允许温度时必须停车并采取降温措施。 15、大雨、大雪、大雾、风力大于6级天气以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禁止起重作业。 审 核 人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