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友之间的交流与联系,促进校友、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合作与发展,校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友会是由一所学校的校友自愿组成、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广大校友的自我组织,是学校与校友之间联系和合作的桥梁。
第三条 校友会的宗旨是:弘扬校风校训,增进友谊,服务校友,联系社会,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四条 校友会的基本任务是:倡导和推动校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正面作用,维护校友集体利益,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推动校友与学校、社会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第五条 校友会的活动范围主要为:发起和组织各类校友活动,开展各类文化交流、学术交流、职业发展和公益活动,为校友提供信息、服务和资源支持,搭建学术、职业、社交平台等。
第六条 校友会的会员资格:凡是认同校友会宗旨并有意愿为校友会的发展和实现宗旨出力者,均可申请成为校友会会员。校友会实行自愿入会、自愿退出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校友会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必要的专业委员会。 第 校友会的理事会由会员推选产生,监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
第九条 校友会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规划和工作总体指导。
第十条 校友会监事会是校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校友会重要决策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校友会设有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协助理事会处理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校友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交流委员会、职业发展委员会、公益活动委员会等,负责各类活动的具体策划、组织和执行。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校友会会员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有相关服务和资源支持; (二)参与校友会的决策程序,拥有表达意见和选举权等民主权利;
(三)校友会活动信息优先通知、报名优先待遇、资讯获得优先权等; (四)其他享有的法定权利。 第十四条 校友会会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校友会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与校友会活动,不得有损校友会声誉和利益; (三)维护校友会团结,不得破坏;
(四)支持校友会事业的发展,共同促进校友会宗旨的实现; (五)遵守社会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校友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捐赠、赞助、活动费用、公益捐款等。 第十六条 校友会的经费用于活动策划、组织实施、会员服务及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校友会的财务收支情况由监事会监督,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 第十 校友会财务报告须经监事会核准并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向会员公示。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校友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决策并由监事会监督,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投票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校友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损社会和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校友会会员不得利用校友会身份从事个人谋取私利活动,一经查实将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校友会理事会。 章程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XX校校友会章程》,特此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