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窗
QI YE ZHI CHUANG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范在公司治理中的
冲突与协调探讨
公司章程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公司的章法规则,在我国的每个公司都是有自己的公司章程的,它是根据一个公司自身的特点,制定的相关有针对性的规定。但是它是具有随意性的,因为它增加了规定的自由和任意性。后来随着公司章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与公司法就有了一些矛盾,随着公司的发展,矛盾也就越来越突出,突出得需要一个好的方法来解决,那么,这篇文章就陈述了一个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重要作用,然后阐明了在公司治理中应该怎样合理地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最后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协调,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来进行,让矛盾和冲突得到有效的解决。
公正和利益是一个公司最重要的两个方面,那么公司法就是在一个公司的公正和利益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公司章程是建立在私人利益和公司的自我管理上的,它们两个相辅相成,共同为公司的利益所得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一定要进行有效的协调,这样才能共同发挥作用共同进步。
一、在公司治理中公司章程发挥的作用
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司章程具有法律的性质作用,不管是全新制作的公司章程还是对原有的章程进行修改,都是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的,那么一个公司想要真正意义上地成立,就必须得拥有自己的章程。又因为它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形成的,所以说,是带有一定的规定强制性的,那么在这个规定的章程之下,公司的管理也会得到非常良好的保障。2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作用,不同的公司内部情况不一样,所出现的问题不一样,那么需要
◎孙 羽
的解决办法战略决策也就不一样,在这一点上,公司章程充分体现了它的优点,也就是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够自己根据自身不同的实际情况的需求,来制定有针对性的战略和方法,管理和制度各个方面的差异都能在公司的后续发展中体现出来,但是还有一个必须遵守的前提是必须在法律的规定下,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3公司章程具有公开性作用。一个公司的章程想要顺利地运行下去,就要得到每个员工的认可,要得到每个员工的认可就要公开公平公正,制度透明化。公司章程内容信息必须公示于众,表明这个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这个不仅仅是对公司员工负责,也是对公司本身负责,这样信息公开,有利于人们监督并且了解公司的财产运行等情况,能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时公司的各种情况都透明,也可以让多加了解,避免的盲目干涉。
二、在公司治理中公司法规范发挥的作用
要加强公司章程在公司管理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公司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在强强联合和兼并的时候,必须有特定的机构进行商议决定,比如说资产管理机构等。虽然说这些机构有着比较大的权力,但是它的人数也是有限的,因为上面有法律的限定,所以人数不是没有上限的。其中就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说监事会成员不能低于五人,职工的代表人数也不能低于三分之一。这都是在法律的强制管理下形成的。这也充分说明了法律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法律,章程将得不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保障,公共秩序也同样得不到保障。所以说要有效地利用法律的强制性作用,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稳定市场经济,让其平稳运行。同时可以有效地
避免前面所提到的两者的冲突,让公司能够更好地发展。
下面要说的是任意性规范在公司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我们通常了解的公司有三种任意性规范,比如说,第一种是对当事人的意思有两种选择,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拒绝接受。还有一个就是在公司股东们转让股份的时候,《公司法》中一共设置了三种公司的任意性规范,第一种任意性规范是当事人明确的意思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拒绝适用。在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方面,股东之间的股权可以自由的转让,但是对外转股权就需要按照特定的规定。第二种是在有两种选择的情况下,法律默认选择接受。这种规定的风险性较高,如果说遇到了不适合选择接受的情况,默认接受,就会使公司遭受巨大的损失,所以说这种任意性规范的风险比较高,因此不建议使用这种任意性规范。使用第一种任意性规范,可以有效地针对公司出现的不同情况做出适合公司发展的决定,是比较保险的。
三、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范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冲突
1、强制性规范和公司章程之间的冲突
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同公司章程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冲突。主要是公司法具有强制性,因为它是作用在法律基础上的,所以说规定都是铁打的,是不能随现实状况和人情来改变的。但是公司章程却是有很大的自由的,针对什么样的情况提出什么样的规定,这就在一定情况下导致了两者的冲突。比如说公司的人数需要变化,董事会可以决定人数的增减,但是这个人数的要求又达不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人数,两者就会起冲突。在这一冲突中,公司章程内容和公司法相关规范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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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冲突问题的出现。
2、任意性规范和公司章程之间的冲突
在一个公司的管理过程中,公司章程是其最重要的依据。社会上的公民,企业的投资者,还有公司的债权人,在看一个公司好不好,能不能投资,能不能入股,都会去看一个公司的章程,在这个章程中去具体地了解这个公司的发展历程以及在公司运作过程中的规则。不仅仅是这样,一旦出现了什么问题,公司章程也是、仲裁机构处理问题、解决纠纷的依据。公司章程作为社会公众、投资者和债权人可以参考的重要资料,也是、仲裁机构处理纠纷的依据,是一种纸质的实际性依据。但是现在来说公司章程作用还并不是很深入,甚至章程意识是十分薄弱的。
盈利是一个公司的根本目的。那么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公司章程和任意性规范之间的矛盾也就随之产生了。甚至有些公司的公司章程是抄袭其他公司或者直接从网上照搬的,这是严重不重视法律。还有的公司制定的章程根本不适用于自己公司的情况,没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往往会导致在公司运行的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一出现问题股东出股,就成了无法收拾的局面。这种局面的产生是章程的制定对公司不负责造成的。在发生更大的纠纷案时,公司法是第一要拿出来作为依据的,那么第二就是公司的章程也是要拿出来调查的。因为这两个都是公司中很重要的两个部分,共同作用着公司的运行发展。所以说早日解决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对公司是非常有好处的,会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协调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范在公司治理中的对策
1、依据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制定也不是想象中的那样简单,必须依据规范性文件来进行制定。顾名思义,这个规范性文件就是公司法,因为在法律的作用下,公司法是属于一种规范性文件的,具有法律的绝对权威性,经商者都会自愿地去遵守这些文件。就比如说,在对公司制定章程之前,还要考
虑到很多因素,要确定章程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等。而且要注意,公司章程的制定要是在公司法的范围内,再根据自身的发展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有着自治的特征,虽然有相对的自由,但是商人自由规定范围要得到明确,有利于公司完善自身。还要对违反法律规范性的行为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惩。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因为一旦出现了违法犯罪的现象,对公司的利益和形象是有非常不好的影响的。
2、司法机关坚持宽容的裁判思维
在出现问题以后,司法机关要介入调查,它在裁判相关案件的时候,是要根据法律依据的,司法机关处理纠纷案件要注意转换立法理念,使用宽容的裁判思维。要想达到裁判宽容,就要让法官知道,所自治的是针对实际情况而选择的,对此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需要要求法官可以对私法自治形成正确的理解,确定公司法执行的功能。如果说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出现了矛盾和冲突,例如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已经出现实际冲突,解决冲突的办法就是通过司法程序展开裁判。那么首先司法人员要对章程及其规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要非常地熟悉细节和每一条的内容。把冲突的问题用法律的知识来解释清楚。法官也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根据事实做出最客观的评判。要采用有效灵活的方式解决问题,适当地减少审理周期,提高审理效率。
3、主动优化公司章程实践章程自治
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公司章程,其主体都是公司。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两者之间的矛盾也是很普遍的,想要解决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就要主动去完善公司章程。既然公司是主体,那么公司章程就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来制定,而不是一味地去照搬别家公司的模式。这就充分体现了部分公司主体意识不强的问题。针对于这个问题,要引导公司增强主体意识。像有一些主体意识较强的公司,就能够充分利用律师,将其作用发挥到极致。比如说,如何进行空白的弥补,如何避免纠纷,如何利用股东会议等。这些都需要一个公司自己去摸索,去制定。要避免两种规范性的矛盾,多
加发挥它们的有效作用,为公远的发展服务。
五、结语
根据上面所述,主要是分别阐述了公司法、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这三者和公司章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针对这些问题,再根据一些实例,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方法。对各个方面进行协调,让它们各个部分之间配合得更好,共同作用,去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要主动优化公司章程,实现章程自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作用,让公司的利益得到保障。其实任何管理制度,矛盾和冲突都是不可避免的,既然无法避免,那我们要做的就是想办法去解决。要根据相应的问题来制定合理的解决办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不合理的方法,那也只能是背道而驰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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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羽,渤海大学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企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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