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步遥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最新)

来源:步遥情感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关闭。(区工业和安监局、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分局、国土资源局、x局、交警、消防、运管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区工业和安监局、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分局、国土资源局、x局、水务局、质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供电局、工商分局分别牵头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三)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区工业和安监局、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质监局、交警、消防、运管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区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配合落实。)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区工业和安监局牵头,监察局、、分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人事劳动保障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区工业和安监局牵头并负责综合督查和考评,人力资源和人事劳动保障局、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分局、质监局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五)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要依法予以关闭。(区工业和安监局、

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工商分局、分局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二、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六)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区工业和安监局牵头,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分局、交警、运管、消防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区工业和安监局牵头,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质监分局、监察局、总工会配合落实。)

(七)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煤矿由区工业和安监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交警、工业和安监局、份局、

商务文化和旅游局、运管所、质监分局分别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在尾矿库(含电厂灰渣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区工业和安监局牵头,环保监察大队配合落实。)

在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区质监分局牵头,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配合落实。)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区工业和安监局牵头,、科技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落实。)

(八)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督促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区财政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落实。)

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区发改局牵头,科技局、财政局、工业和安监局、煤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九)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区的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

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区工业和安监局、分局、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交警、工商、运管、消防、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x局、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区工业和安监局牵头落实。)

(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本领域的企业包括、x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等部门配合落实。)

(十一)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

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区工业和安监局牵头,发改局、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水务局、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十二)加强社会监督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对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总工会、团委、人事劳动保障、妇联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财政局、x电视二台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十三)加快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企业分布,依托有关企业,抓紧配套建设市级危险化学品、煤矿应急救援基地,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办牵头,工业和安监局、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消防大队、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十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区工业和安监局、交通运输和口岸局、分局、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交警、运管、消防、供电、水务局、x局等部门分别牵头抓好各自行业的监督落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