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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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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1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理性,检查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有关问题。

2.任职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此必须划分清楚前后任资产质量状况,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新产生的不良资产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及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情况,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和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不良资产损失。

3.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审计。经营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经营成果不实在国有企业中非常普遍。因此,要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审计企业任期内的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审核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如果企业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并做出调整后新的会计报表,确认任期企业实际业绩利润,企业任期实际业绩利润=经过审计调整核实后的任期利润总额+任期消化以前潜亏-任期新增不良资产(扣除因客观因素新增不良资产)。

4.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这是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强调的重点之一,注重对企业的绩效审计。

5.任职期间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主要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有关经营、管理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无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是否存在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违规对外拆借、出借账户;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三个正式报告,即中介机构(企业)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价工作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和审计工作组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阶段性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最终结论性审计报告。

1.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1)审计任务的说明,即执行审计的依据、被审计企业名称、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姓名、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采用的主要审计方法,延伸或追溯审要事项,以及对被审计企业及负责人配合与协助情况的评价等。

(2)被审计负责人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经济性质、管理、业务范围及经营规模、财务隶属关系或资产监管关系、核算管理、财务收支状况等;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等基本内容。

(3)被审计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主要包括:审计前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任期内各年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收入效益、成本费用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等。

(4)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企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在发展战略规划、改革改组改制、生产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机制,以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等成绩。

(5)截至任期末,审计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企业的问题和负责人的问题两方面。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明确发现问题的事实,产生问题的原因,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

(6)审计建议。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审计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7)需要在审财务计报告中反映的其他情况。

2.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组结合前期了解掌握的企业有关情况,利用财务审计组审定的企业财务数据对企业实施绩效评价后形成的企业财务绩效状况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是企业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析报告,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及《企业绩效评价操作实施细则》和财政部的当年行业标准值、优秀值,重点明确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在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财务指标和评价得分的变化情况,并对照行业评价标准值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得出企业在该任期的财务评价结论。此外,还需要聘请社会专家,专门召开专家民主评议会,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机制、内部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的分析评议,并形成专家咨询评议报告。

3.经济责任。在财务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最终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2)财务绩效分析。主要包括:审计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企业在任期内的基本财务状况等。

(3)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如在明确企业战略目标及发展方向方面、改革改制方面、基础管理方面、市场开拓方面、保值增值方面等所做的工作。

(4)任期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将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按照问题的重要性,分问题排列。

(5)审计结论。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业绩,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运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被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业绩与责任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应在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中有证据支撑,需观点明确、内容清晰,业绩要讲透,问题要讲准,责任要讲清。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审计的区别

1.目标不同。。。

2.内容不同。常规财务审计内容为会计报表及与其有关的资料,是一种数据公允性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更广泛,包括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其中每一项都规定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要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完成。

3.审计范围不同。在审计主体范围上,常规财务审计一般将被审计单位全部纳入审计范围,根据重要性可以采取审计或审阅方式。而经济责任审计中,财务审计范围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一般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资产量应不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纳入审计范围的子企业户数应不低于企业总户数的50%。同时又有特殊规定,对资产或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由企业负责人兼职的子企业、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任期内未经审计或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子企业务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均要求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而且在时间范围上,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会是若干年,长于常规财务审计。

4.审计程序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经济责任审计除常规程序外,委托人还规定了专门程序,如审计进点见面会规定了参加的人员及见面会内容,企业前后任负责人必须到场,这在常规审计中是没有的程序。又如审前调查,时间长、要求高,此外审计过程中的问卷调查、访谈等程序,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5.审计方法不同。常规财务审计主要围绕复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而采取检查、函证、盘点、分析性复核等方法。经济责任审计则需要账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资料、上级及外部检查结果等,避免重复审计,强调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理清问题、取得证据。审计过程中,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审计方法,如设立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充分听取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工会和职工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对于实施访谈工作,《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访谈工作规范》也明确了访谈范围、内容、方式等。

6.重点不同。常规财务审训是一种对会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如因对外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事项,若账务处理上已经将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或预计负债,审计结果可以不需要对此发表保留意见,但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查明深层次原因,是否经过了一定的程序、责任的归属、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等。

7.工作结果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报告是一种标准、简式审计报告,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调整,则在审计报告中不需再反映。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一种长式、详式审计报告,对前任负责人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并根据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对负责人进行评价。在会计报表编制上,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涉及到多期,尤其是执行新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财务报表编制相当复杂,如清产核资损失如何还原、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等问题,《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解答》(国资委评价函[2005]209号)对经济责任审计会计报表编制进行了规范。

8.要求不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审计相比,由于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全面的评价,涉及的审计工作包括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对参审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三、中介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些问题

国资委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资质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中介机构资质条件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具备较完善的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拥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三年内未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等。从目前中介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看,下列方面容易出现偏差:

1.服务对象存在偏差。经济责任审计经常会遇到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中介机构在处理冲突时往往按以前常规审计一样,站在企业利益角度考虑问题。。

2.审计目标不明确。有的中介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财务审计的区别,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范围不明确,导致审计难度较大,工作缺乏条理性。

3.审计重点存在偏差。在审计过程中,有的中介机构在财务核算和会计差错的纠正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实际上这仅仅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部分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并非很重要。因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工作远不仅仅是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差最多说明企业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重视而已。。

4.审计方法上存在问题。部分中介机构完全采取常规审计的方法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如需要更多的调查、访谈等特殊方法。

5.审计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发现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目的,而发现问题需要具有经验的审计人员。但有的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6.没有与国资委进行充分地汇报沟通,使工作结果与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由于有的中介机构工作重点存在偏差,其工作结果必然和委托方的要求有差距。在进行实施阶段审计时,由于把大量时间花在了会计报表的核对上,审计工作基本结束时向企业、国资委报送征求意见材料时,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上的事情,发现不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但这时工作时间已经过去了,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

7.不注意工作程序及取证。在审计过程中,有的企业存在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中介机构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予以确认,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对重要事项,必须获取充分的证据,还需要向委托方进行专门汇报。

8.不重视审计工作方案的制定。在审前调查阶段,有的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认真调查,调查结束后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但有较多中介机构在审前调查阶段,在工作方法及重视程度上存在问题,并未实际进行调查,只是将有关材料拼凑、粘贴,按照常规审计思路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流于形式。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2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机制 分类管理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研究。陈晓芳、桂珍若(2006)区分高校不同部门、不同性质单位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作了明确阐述。张晓红(2009)分析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及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优化框架。王亚荣、冯民柱(2011)认为应当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入手,分析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最后确定详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石莎莎、杨明亮(2012)基于受托责任理论,分析了将社会责任纳入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必要性。贾明春、张鲜华(2013)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实证分析了影响高校科研绩效的各项因素,提出应当强化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科研绩效的评价。胡萍(2015)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将不同类型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分为“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并详细列出了“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的内容。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研究。王奇杰、陈悦东(2008),朱莹、 杨柏冬(2010)将层次分析法用于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问题。王奇杰等(2008)基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构建了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吴秋生(2012)认为,经济责任有积极面和消极面。对积极经济责任应当采用指标分析评价法,消极经济责任应当采取问题责任界定法。耿彦军(2013)分析了高校不同财权配置模式下,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评价指标。张凯(2015)设计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共性指标,还设计并详细解读了高校不同职能部门、教学部门负责人的个性指标。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其他方面研究。孙宝厚(2008)认为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成反比。刘更新(2012)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框架。杨玉新(2012)分析了审计各个阶段的流程及存在的风险,提出了完善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杨从印、刘琴(2015)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调查了以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

高校中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无论是办学规模、组织结构还是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这也决定了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评价、成果运用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首先,财务管理模式方面,与本科院校多实行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相比,高职院校由于办学规模小,其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大多实行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即学校只设一级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整个学校的所有财务管理、经费收支、预算及决算。校内所有二级单位均无权设置财务机构,也无任何财权。在这种模式下,二级学院(系部)及不同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就与本科院校有着很大的区别。其次,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方面,本科院校大多设置了的内审机构,设置不同专业领域的专职内审人员。相比之下,很多高职院校的内审机构尚未设置,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也与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差距。

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多以本科院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的潜在对象,并没有区分本科与高职院校的现实差别。而且在目前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也没有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作为参考,实施及管理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着不同学校不同做法的普遍现象。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工作机制的探讨

(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保障机制。

1.加强内部审计组织领导。(1)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对于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应当把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列入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在对高职院校负责人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作为审计的侧重点,以此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2)要求高职院校校长参加全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会议。(3)保证学校审计部门的知情权。。(4)组织校内审计培训。在校内积极举办内部审计以及财务规范培训,要求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参加。通过相关法规与案例的学习,加强其对内部审计及财务风险的了解,充分认识内部审计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内部审计将防范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领导的财务风险,也能提高整个学校的资产使用效益。(5)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的走访调研。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高职院校的实地走访督查或调研,与学校党政领导进行深度交流。对专职审计人员配备、内审经费、经济责任审计轮审情况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使高职院校领导意识到内审工作的必要性。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审工作。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审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议事规则,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将审计结果在联席会议上通报,以制度促进审计信息的公开,从而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有关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专题联席会议,应该要求基建后勤部门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应纳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在会上传达新形势下教育厅、审计厅等上级部门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提高学校领导的审计意识。把审计结果作为学校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2)确保高职院校内审机构的性。(3)建立全面、系统、可操作的学校内审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相关审计法规和会议、文件精神,针对学校实际和审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的立项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到学校内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4)完善学校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对属于内控制度缺失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不定期地对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属于人员操作层面的,要加强人员管理,对流程不规范不清晰的要加强过程管理。学校要加强资金监管,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信用记录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加强资金预算和项目论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制度执行,以控制业务活动的真实性为重点,加强经费支出的报销审核,规范报销流程,提高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交流,不能以审计监督来代替内控机制,协调发挥各类监督综合作用。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机制。

1.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将凡是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单位“正职”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实际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形成全覆盖格局。在高职院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中,不同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存在着很大差异。在审计原则、审计程序及评价标准的选择上,根据被审计人员的不同类别有所侧重,以确保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职院校内无论是什么部门,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都存在着共性。主要是(1)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2)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任期内遵守廉洁规定情况。在这些共性的责任之外,各部门由于工作岗位性质、部门职责不同及经济活动复杂程度等因素,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也有着很大的区别,可以据此将经济责任被审计人员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学校下属经营活动频繁、实行核算的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经济责任除了共性责任之外,还在于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第二类是承担着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校资金数额大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财务、基建后勤、资产设备、网络中心等。这些部门管理整个学校的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工程、设备采购、实验室网络及设备使用等,由于其部门职能所致而使得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重大。第三类是承担着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院资金数额大的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管理使用着大量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帮困资金、奖助学金等专项资金,除了共性的经济责任外,其责任重点还在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第四类是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由于岗位性质其经济责任较小,管理资金也少。

2.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不同,相应的经济责任也有所区别。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针对高职院校实际情况,遵照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的分类,对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第一类经营核算的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采用对单位财务审计或主要负责人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方式,至少每年对单位开展一次财务审计或者任期内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任中审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二类经济责任重大、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一个任期内必审一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三类管理着各种专项资金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宜采用专项资金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以离任审计为主,加以必要的任中专项审计。对于第四类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必要时开展审计调查或抽审。

(三)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经济责任运行机制就是处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审计人、被审计人以及信息使用人之间关系以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各项程序和制度。具体来看,主要有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的委托机制,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执行机制,信息使用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成果运用机制。

1.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机制。。财产、资源的所有者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无所有权的人,由此而产生关系。为了降低成本,所有者委托的第三方对人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中,校内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通常是组织人事部门。虽然这些部门不是公共财产的所有人,但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对他们的管理一般是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的,所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在操作中,高职院校组织人事部门向内部审计联席会议提出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经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校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部门发函,由审计部门具体实施。

2.经济责任审计执行机制。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1)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委托书,对被审计部门进行审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可单项,也可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等联合立项,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开展审计。(2)在审计实施阶段,现场审计正式开始前,应当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工作组全体人员、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或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校领导出席,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听取被审计人员介绍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在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被审计对象的类别,明确相应的经济责任,侧重不同的审计重点。除了查阅会计凭证、文件记录等原始资料、实地盘点以及对一些疑问进行询证之外,还可以通过与被审计干部谈话,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其他干部、教职员工代表分别座谈,多渠道了解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三重一大”、廉政从业等方面的情况。(3)在审计终结阶段,审计人员在充分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和询证单的基础上,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对象,充分征求其及所在部门的意见。如果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持有异议,审计人员则需要进一步核实。根据最终无异议的征求意见稿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做好文件归档。正式审计报告应送达委托审计的组织人事部门,被审计人员本人及其分管校领导。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被审计部门现任领导干部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自收到审计报告2个月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已离任干部应予配合。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应对有关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必要时审计部门可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情况。后一轮审计时要将前一轮审计提出的整改事项作为审计内容。

3.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两办《规定》中虽然已提出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但缺乏强制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率仍然不高。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对审计结果的应用不够重视,审计结果还未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考核中的具体作用,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分析运用,健全与经济责任审计相配套的组织人事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建工程的审计整改;加强对科研项目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专项的审计整改,进一步规范科研及专项经费使用;加强对财务的审计整改,确保资金运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人才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学校内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应当单独进行,根据内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业绩,由内审部门负责人与分管审计的校领导直接考核评价,切实保护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提升内审工作的效度。鉴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性,以及高职院校同类岗位经济责任的同质性和可比性,可探索实行同类岗位附近高职院校内部联合审计,尤其是经济责任较重的岗位,增强内审工作的性和权威性,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保障力度。

3.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应当出台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学历进修和职称晋升等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要重视实践对业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性,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各个高校之间内部审计工作的交流,研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耿彦军.新形势下我国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J].中国内部审计,2013,(1)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3

关键词: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2000年9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切实作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在教育系统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高等学校大规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就此开始。多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有效执行了监督职能,而且为干部的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但是,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审计委托时间滞后,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大大弱化。又如,部分人员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认识不够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恰当,致使被审计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找问题,而不是对他们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鉴证,保护被审计者,等等。

二、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因素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视度不够

部分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足,还没有形成利用审计建议的习惯,存在审用两张皮的现象。部分审计部门不重视审计信息的深度挖掘,久而久之就会使领导感觉审计结果报告没有更大利用价值,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现钝化现象。干部管理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没有认真研究审计结果报告,造成在干部任免之后,审计结果报告被搁置遗忘。

(二)组织协调机制不完善

在实践工作中,往往审计部门提交审计结果以后,难以得到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应用情况的实质性反馈,其余的成员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也没有深度参与结果运用的动力和意愿,存在着审计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使得审计结果成为一种形式必须但实质上可有可无的档案材料。

(三)“先审后离”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

干部任免工作时效性强、保密要求高,在干部调整作出正式决定前不能提前通知审计部门,换届前组织部门给审计部门批量下达审计委托书,这样就造成审计部门被动接受委托项目安排,往往是领导干部已经调离,审计工作还没结束,审计和任用步调不一致。这样,审计成果运用的滞后效应削弱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四)审计报告的开发深度不够

当前,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工作还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审计成果的深度开发需要审计人员在宏观上具有开阔的思维和大局意识,在微观上需要具备丰富的现代管理知识和科技知识,具有超前的洞察能力和写作能力,而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的培养和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需求方

(一)审计机关运用审计结果

高校审计部门应该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或核定的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认的标准规范,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全面评价,并撰写审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把查出问题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促进改革、推动发展结合起来,对审计结果进行多角度分析,注重从、机制和制度上提出宏观性、前瞻性和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二)组织人事部门运用审计结果

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同干部管理和使用工作结合起来,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文书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存入干部本人实绩档案,审计评价意见作为干部考察考核、选任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领导干部工作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在考核中予以正确的评价,并作为今后提拔重用或组织处理的依据。对受到到非议或群众有疑问的领导干部,依据审计结果依法予以澄清,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支持和保护干部。

(三)纪检监察部门运用审计结果

纪检监察部门应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及时核实,研究启动问责程序,要求被审计单位解释说明,依据有关规定作出问责或终止问责的决定。对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有严重违法违规、贪污受贿等方面问题的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应及时进行立案调查。经过纪检监察手段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把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考核干部廉政情况以及完善干部廉政监督制度的重要依据。

(四)资产管理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资产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结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审计建议,提出整改要求,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限期整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对限期内未切实落实整改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被审计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被审计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执行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要求,深入落实,用活、用好审计结果。要在党政领导班子或部门内部通报审计结果,对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对审计结果报告体现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处理,对其所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上级主管部门对结果报告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一致的原则,审计结论应当有审计证据和事实、法规为支撑,依法应该审计什么就审计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公正的体现该领导干部任期内制定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从而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完整的描述。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应注重计划性,合理安排审计任务,及时提交审计结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资产管理等部门应结合实际充分应用审计结果,同时审计、检查部门还要定期做好审计整改的督察落实工作,避免审计结果运用滞后给工作带来被动。

(三)奖惩分明原则

依法运用审计结果,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及时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的行为,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好的领导干部要在选拔任用时优先予以考虑,从而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四)防范风险的原则

审计部门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实施方案进行操作,注意分析鉴别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和陈述,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审计线索。要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审计机关的精力、职权和手段毕竟有限,不能包罗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防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陷入绝对化和盲目信任的状态。

参考文献

[1]李金华.中国审计25年回顾与展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0.

[2]张勇.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述评「J].审计研究,2009.03.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4

一、应该以合理确定审计时机为前提,使成果利用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

为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任免的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其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应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机,防止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脱节。

(1)、实行“先审计后离任”方式。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程序,是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的有效原则和手段,它能非常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为组织人事部门任免干部提供准确的依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不明显,主要是一些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对被审计者本人触动不大。究其原因如下:一是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领导干部先离任后审计,除非[!]是触犯了法律,否则审计结果对被审计者本人并没有什么影响。被审计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经不负有整改的责任了,而接任者是否整改,则要看接任者自身的责任心。先离任后审计使审计的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对成果的有效运用。

(2)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提高其权威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如:对调任新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办理工作和经营财物交换,并写出任期经济履行情况报告,新岗位作为职务,审计后,再作正式任职,对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实行“先审计,后任免”方式。如:对群众意见大,举报多、疑点多、问题不清的干部,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即“离任者”先离岗待命,待审计后依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做出安排。

(4)、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任中审计、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纳入经济责任范围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定期审计,两年至少审一次,重点单位实现年度定期审计,并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相应建立自身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建立自身的结果档案,有利于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动态;组织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后,及时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并将审计结果与干部的使用、考察结合起来,表彰尽职者、查处违纪者;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将其归档,作为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立案的依据,并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于审计部门进行归档。离任时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未审计的时段集中审计,形成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集中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这种审计方式不仅能达到审计目的,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率,而且可以扬长避短,防患于未然。

(5)、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首先,要与日常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各专项审计相结合。实施审计时,将审计结果存入数据库,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准备,做到一次进点,满足多项要求。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要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安排的审计项目相结合,有些可同时结合对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一并进行。

二、以规范成果转化机制为关键,确保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经济责任动态档案,对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审计部门要建立经济任审计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放入领导干部实际档案,作为干部管理的终身参考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廉政档案,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另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五部门要共同开发数据库,分级分层次建档,统一规范,信息沟通,共同作好审计成果转化工作。

(2)、通过制定法规把干部任免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凡正职调动其审计要同其它材料一起上报,作为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的直接参考数据,要特别强调没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研究干部任免,防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与干部管理监察相脱节的现象。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制度。从利用原则、程序及内容上明确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并对审计成果利用的方式、要求、考核、反馈方面作明确统一的规定。在利用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和分级、分职能管理的原则,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协调;在利用程序上,强调各相关部门在接到审计结论后三个月内负责落实、利用、并将利用情况报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在利用内容上,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利用情况分别归入审计档案、干部实绩档案、廉政档案。

三、以加强部门协调为保障,促进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领导保障机制。要形成以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层,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为协调层,审计机关业务科为操作层的工作体系。各层的职责是:决策层负责决策和提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重大事项安排;协调层负责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

落实年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指导层负责分配工作计划,指导业务开展;操作层负责实施审计任务,并保证审计质量。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调,形成整体联动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2)、建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承办、纪检监察机关督办、部门负责其责的协调机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结束后,分别向、、及联席会议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经济负责人提出管理使用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重点抓好审计计划的安排和成果运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使用、监督的全过程,把审计成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党风廉正建设和反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正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司法部门对审计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做出刑事处理,相关部门要利用审计成果把评先树优、奖惩兑现以及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部门经济问题的案件相结合。

(3)、强化审计成果利用力度。要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对重新发现问题的,要继续追究责任。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所在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或资产负债损益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不得提拔重用。

四、以完善法规制度为重点,强化审计成果利用

(1)、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九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告或进行通报”。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是一把双刃剑,即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存在问题的曝光。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公告,或者对社会公众公告,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产生巨大压力的同时,也会对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达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要求。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及时迅速进行整改。将审计结果、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处理意见,在被审计单位一定范围进行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另外,应将审计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前公告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

(2)、建立对审计决定的跟踪检查和落实机制。审计机关应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对审计报告的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工作,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科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责任制,把落实审计决定作为评价审计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请记住我站域名/]计决定,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执行完毕,对不能及时执行的要视情况分别采取谈话督促、报告、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或利用法律手段向人民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保证审计决定落到实处。

(3)、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案件移交、查处跟踪机制。加大对案件移交、查处跟踪的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经济问题要敢于碰硬,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同时,对移交案件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一定要跟踪到底,不能不了了之。

(4)、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部门同组织、人事、纪检、监督、司法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部门之间相互协调、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和规范、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结果出现偏差等方面的问题,达到查漏补缺、防微杜渐的目的。

(5)、建立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监督机制。成立由、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机构,及时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确保审计成果按规范程序利用到位。

五、以严格成果管理为基础,规范审计成果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管理,是指审计成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程序的总称。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不同于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果,它不仅与领导干部个人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应当高度重视。

(1)、要严控审计成果的抄送。审计机关应分别经济责任项目的不同情况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抄送、防止造成审计成果的漫散、泄密。

(2)、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保管利用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要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工作,达到成果共享的目的。

(3)、对审计结果的利用要区别对待,注重谨慎性原则。。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5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内部审计

一、引言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了促进事业单位的高质量提升发展的同时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审计机关逐渐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经济责任的审计力度。通过对事业单位经济责任的审计,促进了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了其核心竞争力。对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工作有所不同,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进行,而且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配合,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复杂度、难度不可控。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对领导干部任期内业绩和廉洁自律进行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对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针对单位负责人在任期内的应负有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除对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还涉及到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廉政、勤政的考察与评估。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运用可以看出,将其作为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因此,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只是前提性的基础工作,最终目的还是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廉洁自律的监督、考察与评估。

(二)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十分复杂且难度较大的工作,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范围可以看出,其需要多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从经济审计的组织形式上看,其组织需要由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审计机关和被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基础工作;审计组织、实施、风险控制、结果形成以及运用等工作都需要相关部门密切合作。

(三)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在事业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除对单位的资产、负债以及损益等财务状况的审计外还要对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与其他类型或其他企业的审计所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归根结底是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审计。通过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数据和管理数据来客观、公平公正的对主要领导任期内经济责任、管理责任以及廉政勤政进行考评。

(四)性和综合性强基于事业单位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特殊性,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审计对象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了国家方针、经济任务的贯彻和落实;关系到事业单位选人、用人以及领导干部的政务考核。鉴于此,对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具备较强的性。而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掌握国家财律法规的运用,对审计对象单位以及领导干部职责的全面熟悉掌握,对党纪、政绩以及相关条文规定的深刻认知和熟练运用。鉴于此,对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五)审计期间较长与其他类型的审计有所不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审计期间有领导干部的任职期决定。而在事业单位内部,一般领导干部的就职期间短则三五年,长则高达八年甚至是十年,这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相对于以年度为单位的其他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上更长。

三、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就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而言,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和难度都较大,审计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县、市、省各级事业单位在规模上的差异使其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导致了我国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审计质量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一)审计人员素质能力问题首先,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复杂且期间较长的工作,审计人员需要付出相当大的精力才能保证工作质量,这使得一些工作人员因为主观原因而有意的去违背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和程序,在工作程序上走近路,对工作问题得过且过,使得审计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其次,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现行法律依据中对审计部门和人员责任划分不够清晰,导致了审计过程中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审计效率较低;最后,县级、市级和省级事业单位因为规模和管理水平的不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同,一些规模小、位置偏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在内部管理制度上缺少关于审计工作的流程和文件,即使是颁布了一些文件,制定了流程也是流于形式主义,并没有真正的贯彻落实。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自身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管理责任以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考核,其审计结果将为领导干部的考评和任用等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审计内容更偏向于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对于其管理责任、廉政勤政以及自身能力方面的考核并不深入和全面,其结果对于领导干部任免职提供依据的有效性并无法的到充足的保证。现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业单位以及地方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很多单位和认为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并不全面,对于干部考核以及任用的参考性也有限,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敷衍了事,流于形式。

(三)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原则中,其中最重要的是依法审计原则。但是就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经济审计法律法规建设看,其主要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对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硬性标准,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省市、自治区对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的执法办法又有所不同,各地区对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缺少统一的标准。标准不明确以及不统一的问题使得审计工作的法律依据并不理想。

四、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高水平审计队伍首先,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能力过硬的审计队伍。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能力的提升要从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两方面着手,技术能力上不仅要掌握和具备专业的审计知识和能力,还要熟悉财务知识以及内部审计、风险控制等相关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上,要加强对审计人员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引导,提高其职业道德,使其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尽职尽责。与此同时,要加强对审计人员在相关法律知识上的培养,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其在开展工作中能够对自身所担负的责任能够有清晰的认识。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队伍通常由多个部分组成,甚至还包括了外部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人员。鉴于此,参与审计的各单位之间要建立日常的交流学习机制,通过相互学习、相互了解提高在审计过程中配合的默契程度。

(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性,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要需要进一步丰富经济审计的范围,保证审计结果能够更加全面的反应领导干部任职期内经济责任、管理责任以及廉政勤政情况。从经济责任审计自身工作来说,工作开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对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审计流程以及参与审计的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杜绝审计过程中出现因职责不清而导致的推诿扯皮;在审计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提供审计数据和资料等信息的流动性和共享性;对于出现的一些难点、要点,要共商共策,通过协调配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要点。事业单位内部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以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质量提升铺砖垫石,例如可以建立经济责任质量控制体系,为经济责任审查积累单位日常相关数据和资料。

(三)建立健全审计法律法规来规范审计行为首先,对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这是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到切实发挥的基本前提,缺少了法律法规支撑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其结果的公平、公正以及对领导干部的约束、监督、考核,为人事任用提供依据的作用都无法得到保证。鉴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法律的现状,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法律法规,以保证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关于领导干部的人事任用,其严肃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加强对审计过程中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应考虑引入第三方部门负责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在党政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规范审计工作流程,明确审计人员工作职责;在专项法律法规未未出台前,要在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下,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能够切实的到发挥,除对审计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外,还要对审计结果进行严格的复审,建立审计工作反馈监督机制,将审计工作暴露在阳光下开展,保证审计结果的严谨性。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6

1、组织、人事和经费保障情况

我局现有人员18人,其中审计业务人员仅7人,审计或会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人,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因此,在全区机构精简、编制紧缩、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区去年为我局特批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确定事业编制5人,但人员尚未招聘。2010年我局经费支出203万元,其中财政安排资金97万元,占我局经费支出的48%,其余经费由我局自筹,主要来自我局审计处理处罚收缴资金。近几年,我局班子成员的任免均征求了市审计局的意见。

2、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我区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会议都要求我局参加,给予了审计部门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权力,在审计执法遇到阻力时,有关领导及时出面协调,排除干扰,并要求纪委等部门密切配合,2010年以来,审计报告被区领导批示、批转计10件。。同时,我局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加强村级财务的制度化建设和审计规范化建设等问题向区、区纪委提交专题建议报告,在我局的建议下,区相继出台了《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关于加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区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则制度。

3、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每年都派出审计骨干力量担任主审,要求审计人员紧紧围绕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以“两个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为出发点,在审计工作思路、审计范围和内容上有所创新。近几年,在区常委会上,我局主要领导作的《关于区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受到了委员们的好评。对于审计报告中反映出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区常委会均会下发专题审议意见,同时,要求区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报告。

二、严格依法行政,让审计有威

1、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近几年来,我局将审计整改作为审计成果转化的一种重要方式,采取多项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回复率达100%,审计整改落实率达80%,有效维护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了审计工作成效。

一是完善审计整改制度,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我局出台了《区审计局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督查考核制度、审计整改分析报告制度、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整改通报制度,为审计整改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提高审计建议的质量,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我局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从制度、管理、机制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加强财务管理,增强审计整改落实的可行性;三是完善审计整改回访制度。我局要求所以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一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注重服务与监督并重,指导、帮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四是建立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制度。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将前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本次审计的重要内容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没有整改落实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并进行“跟踪”披露,有效促进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提升了审计工作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2、被审计单位接受和配合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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