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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和转让的法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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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和转让的法律区别:

1、主体不同:

(1)转让的主体是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如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经营权、租赁权;

(2)买卖主体分为两类,一是一般主体,即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均可以作为买卖主体。另一种是特殊主体,即除了具备一般主体的条件外,还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别条件才能成为某些买卖关系的主体。

2、实质不同:

(1)转让的实质是产权由一方转让至另一方;

(2)买卖实质上不过是使债权发生效力,出卖人就特定物同时或顺次与数买受人处理买卖契约。

3、种类不同。

(1)转让分为产权转让、债权转让、资产转让、股权转让、营业转让、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技术转让、股票转让、物品转让、门面转让、土地转让;

(2)买卖可分为分期付款买卖、一次性付款买卖、二重买卖。

4、概念不同:

(1)转让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2)买卖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合同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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