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普通护照:由泰国外交部签发给泰国公民,用于例如旅行者和商务活动者,有效期不超过5年或10年。
公务护照:签发给代表泰国的人士或外出执行公务的泰国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泰王国签署的协议,2003年10月18日起双方公民持有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不在内)停留不超过30天既可免办签证入境。
外交护照:则签发给泰国王室成员,泰国最高等级公务人员以及泰国外交信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泰王国签署的协议,2003年10月18日起双方公民持有外交护照停留不超过30天既可免办签证入境。
临时护照:签发给在国外等待新护照或迫切需要前往其他国家的泰国公民,有效期只有一年且必须在获得新护照时回国。该护照不支持机读,申请个别国家签证时可能不会被接受。
朝圣护照:签发给前往麦加朝圣的穆斯林,有效期只有2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