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退还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人民诉讼收费方法》 第二十三条 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理由大概是,撤诉本身就说明原告曾经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进行下去,同时又考虑到有利于息讼,因此,不论是原告自动撤诉,还是因谅解被告而撤诉,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但采取减半收取的办法。在当事人提出撤诉后,会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是否同意当事人撤诉。在裁定后,会依法给当事人退还剩余诉讼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