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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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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要求离婚的处理方式:若双方能办理离婚登记的,则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法审查双方身份证明系、离婚协议等材料,符合条件的,计算三十天冷静期,期限届满,即可发给离婚证。若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可向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先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应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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