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五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鉴定为五级伤残,享受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
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工伤五级伤残如何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对脑神经麻痹;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
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26、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1;
27、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
1、
4,但<
1、
2,伴软组织缺损;10cm2(注:2为平方、,但<20cm2(注:2为平方);
3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注:2为平方);
35、舌缺损;
1、
3,但<
2、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
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
2、
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
1、2;
48、胰切除
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