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步遥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加工劳务费应怎么开

加工劳务费应怎么开

来源:步遥情感网

法律主观:

带个人身份证明、与接受劳务单位 签订的合同 (或接受劳务单位的证明)、足额税款直接到地税服务大厅开具。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法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事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因为没有所以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实际就视同个人为一个可以营业提供劳务的体,因为这个体不是公司或个体户,所以需要代开。劳务指服务业统一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凭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开具劳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劳务开具申请单。 2、 税务登记证 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 3、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支付工资清单。《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一、基本原则代开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先征收税款、再代开的有关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