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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诉对方可是对方又找不到人怎么办?

来源:步遥情感网

对于起诉找不到人的,可以公告,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的,可以由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并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被告。

公告期满后,就可以在公告所确定的开庭日期进行缺席审理,并根据开庭审理情况进行判决。

所以,可以由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后再开庭审理。

一、起诉离婚但男方不接传票能离婚吗

起诉离婚男方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欠钱拘传找不到人怎么办

只是欠钱未还,一般只属于民事纠纷,欠钱拘传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判决书等,被告不来开庭可以缺席判决。由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可知,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由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144条可知,对欠钱需要拘传而又找不到人的被告,可对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经过六十日后,即视为已送达,被告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书依然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与上诉期满后,该判决书即生效。即便找不到人,人民依然可以作出有效判决,并经原告申请后实施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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