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必要时,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在执行前向公诉部门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公诉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四十七条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应当指派检察官临场监督。
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承担。人民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协助,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