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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信息表怎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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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填错的红字专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2.填错的红字专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法律客观: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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