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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非法转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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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有非法转贷等犯罪行为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且将非法转贷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一、刑事立案民事案件中止执行吗

需要终止。遇到民事和刑事相互交叉的案件,一般是先审理刑事案件再审理民事案件。民事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从而刑事立案,那么需要先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民事审理、执行。

二、离婚诉讼中发现一方重婚的怎么处理

离婚诉讼中发现一方重婚的一般都会中止审理,先交由机关调查重婚的犯罪行为。

1、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应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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