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包括贪利型、渎职型和单位福利型。贪利型犯罪包括贪污、挪用、受贿等;渎职型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失职被骗等;单位福利型犯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虚假广告等。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规定,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类型主要有:
一是贪利型国企职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罪、受贿罪、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二是渎职型国企职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三是单位福利型国企职务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拓展延伸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哪些职位涉及风险与防范策略?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涉及的职位有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这些职位具有权力和资源的掌控能力,因此可能面临着更高的风险。为了防范职务犯罪,国有企业应采取一系列的防范策略。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权力分配和资源使用的透明和规范。其次,加强对关键职位的审查和监督,包括背景调查、资格审查以及定期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此外,加强内部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揭示职务犯罪行为,并提供保护措施。最后,加强外部监管,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职务犯罪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降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风险,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多种多样,涉及贪利、渎职和单位福利等方面。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采购人员等职位更容易受到风险的威胁。为了防范职务犯罪,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关键职位的审查和监督,鼓励内部举报,并加强外部监管。通过综合应用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职务犯罪的风险,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