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条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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