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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

来源:步遥情感网

法律主观: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主要包括:申请在先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自愿注册原则、使用在先原则等。且当事人不能使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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