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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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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在《民事诉讼法》第四章关于“回避”的规定中,“回避理由”中有一项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在《民法总则》中也有多处条文使用“利害关系人”。因此,在民法领域,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与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之间,或者是与特定的标的物有特殊的关系,该关系可能会影响权利义务的履行与实现,影响标的物的状态,或者标的物对其有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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