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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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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十级6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一,一般情况下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五级24个月,六级21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特殊情况下,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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