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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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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实施民法典有助于具体化权利并保障其落实。民法典编写人格权,全面保障人民对人格尊严的需求。中的规范表达强调法律规定范围内,民法典确立公民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内容,并确认法定救助义务,提升对生命、身体与健康权的保护。

法律分析

:第一,颁布和实施民法典有助于将权利具体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在编纂民法典时之所以将人格权成编,就是要全面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的需要。第二,颁布和实施民法典有助于落实和保障权利。我国中类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规范表达有40余处,这就充分说明了完备法律体系对于保障实施的重要性。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的权利内容,并对涉及此3项权利的法定救助义务予以立法确认,体现了对公民生命、身体与健康的高度关注,有利于提升法律对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的保护。

拓展延伸

监管权力与被监管主体的互动

监管权力与被监管主体的互动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议题。监管机构作为行使监管权力的主体,与被监管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直接影响着监管效果和社会公平。在互动中,监管机构需要保持公正、透明和高效的监管行为,以确保被监管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被监管主体则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遵守监管规定。只有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主体之间的良好互动,才能实现监管目标,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结语

颁布和实施民法典有助于将权利具体化,保障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民法典的编纂将人格权成编,全面保障人民对人格尊严的需求。同时,民法典对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进行了规定,确认了法定救助义务,体现了对公民生命、身体和健康的关注。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主体的互动关系直接影响监管效果和社会公平。只有良好的互动,才能实现监管目标,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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