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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来源:步遥情感网

1、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举报欠钱不还的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去户籍所在地的提出民事诉讼,需要向提交相关的借款协议或者是欠条,法庭在受理之后会依据事实依法判决。

一、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界定

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三条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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