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抢救的及时报告机制
为规范重大抢救及大型活动医疗救护报告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凡涉及到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3人及以上或同时伤亡6人及以上的抢救、知名人士抢救、保健对象抢救、外籍境外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士的抢救、大型活动医疗救护及其它特殊情况的抢救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二、 向上级报告内容:
(一) 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接诊伤亡人数、伤员姓名、性别、年龄、伤情诊断、救治措施及伤情愈后。
(二) 知名人士患者、保健对象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诊断、病情、愈后、采取的医疗措施。三、报告程序
(一)医疗机构内部报告程序:
(1) 参加院前抢救、急诊抢救的医务人员直接向医务科报告,住院患者的抢救经过,由科主任负责,每天定时向医务科报告。
(2) 医务科向主管领导报告,在非工作时间由总值班向院领导报告,此后必须向主管院领导补报。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向院长报告,此后向主管院领导补报。
(3) 主管抢救的院领导在充分掌握抢救情况后向院长报告。 (二)医疗机构向上级报告程序:
(1) 院长了解抢救情况后向市卫生局报告抢救进展情况。
(2) 紧急情况下可直接由主管院领导向市卫生局进行报告,再向院长进行补报。
(3) 需每日报告抢救情况的由主管院领导向市卫生局报告抢救情况。
四、报告时限
(一) 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自抢救开始5分钟内要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由医务科或总值班组织协调抢救。
(二) 医务科(总值班)接到抢救通知后5分钟内通知主管院领导,并立即到抢救现场。
(三) 主管院领导接到抢救通知后10分钟内了解抢救进展情况向院长汇报,院长根据抢救进展情况30分钟内向市卫生局进行报告。 (四) 需要书面报告抢救情况的时限为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