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轮岗位暂行管理规定
为规范车间的生产经营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使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更加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暂行管理规定:
1、 各班将托轮岗位人员配置到位,如果有兼职岗位,要以托轮岗位为主。
2、 严禁脱岗、串岗现象的发生。在上班时间内只允许到托轮岗位操作间、托轮岗位、厕所以及和本岗位相关点位(例如油品堆放区、班组工具房、班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除此之外必须和班长请假,经允许才可离岗。负责一经发现将视为违纪,给予100元的罚款.
3、 除(车间主任、车间一般管理人员、维修班长、窑头片区班长、运行班长、托轮工、运行维修工及其他一、二级巡检人员)其他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及班长允许严禁进入回转窑区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调离岗位。
4、 严格加强回转窑各附属设备的加油的管理,每次加油或补油前要由车间设备员确定油品及存放点位,由班长或维修工现场确认加油量及加油设备清洁情况。加油或补油现场要有两人以上。如发现违规操作将对相关人员予以50—200元的考核。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5、 岗位工及其他巡检人员,认真做好岗位巡检,严禁杂物及飞沙进入。开盖检查后必须将盖子及时盖回,并做好开盖检查记录。如有违反将对当事人进行50—100元的考核。
6、 托轮操作工认真做好、做细岗位记录。在生产中的细节要有所体现,交记录要体现出:①交卫生情况②交设备运行情况,(温度、震动、循环水、回转窑的上
下行位置及液压挡轮的运行情况、传动装置和密封装置以及润滑系统运行状况、筒体温度情况、设备油位及油品情况、筒体冷却风机运行情况)③工具④回转窑一个班上下行次数⑤异常状况的详细处理经过及准确的时间。如出现记录不清或做虚假记录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200元的处罚。
以上各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
烧成车间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