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为了贯彻和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搞好总公司的方针,保障职工参与总公司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搞好后勤三服务两育人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学校教代会有关制度和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在后勤党总支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
一、简化、有序、全面发展化的要求。
(一) 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
1.职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 凡总公司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职代会代表。
3.总公司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 根据总公司的实际职工数情况和学校有关职代会代表的规定,职工代表占总公司职工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左右。
5. 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管理人员、领导干部、一般职工。其中,一般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部门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四) 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①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职代会代表组(团)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②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总公司工会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总公司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③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总公司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总公司党组织同意。
2. 遇有重大事项,经总公司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五) 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职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应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总公司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总公司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
2. 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