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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2010年-2012年(精)

来源:步遥情感网


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2010年-2012年

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岗位任务书

第一部分 说明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教授任务书 副教授任务书 讲师任务书 助教任务书

说 明

一、编写依据

上海海洋大学综合改革小组制定的基本原则。

二、岗位设置

1.可聘正高级岗位数28名。

其中教授28名。 2.可聘副高级岗位数41名。

其中副教授39名;高级工程师1名;高级实验师1名。 3.可聘讲师和助教不限。

三、应聘条件

学院参照上海海洋大学综合改革小组规定的必要任职条件,制定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岗位职数:教授岗位28名(本次聘任成功,续聘3年)

副教授岗位39名(本次聘任成功,续聘3年) 讲师岗位职数不限(本次聘任成功,续聘3年) 助教岗位职数不限(本次聘任成功,续聘3年)

四、考核

1.各岗位考核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制定的科研积分、教学积分和社会工作积分计算方法。

2.各岗位必须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及社会工作每项的80%以上,未能完成当年工作总积分,根据情况按比例扣除当年相应的岗位津贴。

五、学院其他相关补充制度。

全院教职工临港补贴按规定执行。

聘为科教岗位人员,原80%工资,每月发放。原20%工资年底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超工作量发放。

教授岗位任务书

一、岗位概述

1.聘任期:(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岗位名称:教授。 二、岗位要求

根据每年签订的任务书要求执行。 三、岗位考核

根据每年签订的任务书要求考核。 四、其他约定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师德考核不及格;(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3)教学质量连续两年学校考核列全校倒数20名并学院考核低于80分;(4)当年岗位总任务不足70%。应视为解除岗位聘约的行为。

2.如解除岗位聘约,从接到解除通知书起,只能应聘下轮低一档岗位。 3.符合《上海海洋大学待岗人员暂行管理办法》中待岗要求的,学院可按程序移交校人事交流中心管理。

4.符合《上海海洋大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中第7条聘用合同解除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合同。 五、签名

学院院长: 受聘人:

日期:2010年3月 日期:2010年3月

副教授岗位任务书

一、岗位概述

1.聘任期:(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岗位名称:副教授。 二、岗位要求

根据每年签订的任务书要求执行。 三、岗位考核

根据每年签订的任务书要求考核。 四、其他约定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师德考核不及格;(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3)教学质量连续两年学校考核列全校倒数20名并学院考核低于80分;(4)当年岗位总任务不足70%。应视为解除岗位聘约的行为。

2.如解除岗位聘约,从接到解除通知书起,只能应聘下轮低一档岗位。 3.符合《上海海洋大学待岗人员暂行管理办法》中待岗要求的,学院可按程序移交校人事交流中心管理。

4.符合《上海海洋大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中第7条聘用合同解除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合同。 五、签名

学院院长: 受聘人:

日期:2010年3月 日期:2010年3月

讲师任务书

一、岗位概述

1.聘任期:(2005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 2.岗位名称:讲师。 二、岗位要求

根据每年签订的任务书要求执行。 三、岗位考核

根据每年签订的任务书要求考核。 四、其他约定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师德考核不及格;(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3)教学质量连续两年学校考核列全校倒数20名并学院考核低于80分;(4)当年岗位总任务不足70%。应视为解除岗位聘约的行为。

2.如解除岗位聘约,从接到解除通知书起,只能应聘下轮低一档岗位。 3.符合《上海海洋大学待岗人员暂行管理办法》中待岗要求的,学院可按程序移交校人事交流中心管理。

4.符合《上海海洋大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中第7条聘用合同解除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合同。 五、签名

学院院长: 受聘人:

日期:2010年3月 日期:2010年3月

助教任务书

一、岗位概述

1.聘任期:(2010年9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2.岗位名称:助教。

3.岗位类型: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二、岗位要求

根据每年签订的任务书要求执行。 三、岗位考核

根据每年签订的任务书要求考核。 四、其他约定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师德考核不及格;(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3)教学质量连续两年学校考核列全校倒数20名并学院考核低于80分;(4)当年岗位总任务不足70%。应视为解除岗位聘约的行为。

2.如解除岗位聘约,从接到解除通知书起,只能应聘下轮低一档岗位。 3.符合《上海海洋大学待岗人员暂行管理办法》中待岗要求的,学院可按程序移交校人事交流中心管理。

4.符合《上海海洋大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中第7条聘用合同解除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合同。 五、签名

学院院长: 受聘人:

日期:2010年3月 日期: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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