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本人2010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年内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董事职责。
(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更好的履行作为公司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10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 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
本人报告期内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本人与各位委员积极参与并指导公司财务的制定 等各项工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场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不断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2010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同时,继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使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题的关注,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 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 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201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及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董事:王跃堂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