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后主要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时间 名称 内容 割岛给英国 中英《南京条约》 赔款2100万银元 开放五处口岸 商定关税 领事裁判权 1843年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 片面最惠国待遇 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永久居住 兵船可到通商口岸巡查贸易 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增开牛庄、淡水、汉口等十处通商口岸 外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中 俄美法英口岸自由航行 《天津条约》 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清偿英法两国的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英商200万两白银 影响简评 破坏中国领土主权 加重中国人民的负担 东南沿海门户打开 破坏中国关税主权 破坏中国司法主权 为建立“租界”提供条件 破坏中国领土主权 便利对中国文化的侵略 便利对中国宗教的侵略 逐渐影响和操纵清的内政外交 侵略势力扩展到沿海各地,并进入到内地 列取得了强中国内河航行权,便于外国商品向中国内地倾销;成为了各种不法活动的护身符 文化侵略扩展到内地 1842年 1844 中美《望厦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 1858年 加重中国人民的负担 1860年 中 英法《北京条约》 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继承了《天津条约》中的系列权益 天津成为外国经济势力在中国北方的重要活动基地 使英在的侵略势力扩大 掠夺中国人口,开发海外殖民地 进一步加重中国人民的负担 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迫使和祖国隔离,并且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 巨额的赔款,加剧了中国人名的负担,清无力偿还,不得不大量兴借外债,便利了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中国经济命脉。 新通商口岸的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他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中国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增开天津为商 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准许华工出国 赔偿英法军费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割让辽东半岛、、澎湖列岛及附属岛屿给日本 赔偿人本军费二亿两白银 15年4月 中日《马关条约》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榷 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关税 1901年 中 八国联军 其他国《辛丑条约》 清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巨额赔款,清加紧搜括人民,使人民生活更加贫穷,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 外国势力控制京津地区,使清完全处于外国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拆除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山海关至北京铁路沿线要地 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修订商约 清朝严厉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的帮凶 外务部,便于清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的外交 以便帝国主义扩大对中国的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