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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规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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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规章条例

一.工作时间:

(5月--10月):

8:30--19:00 值班人员到20:00 午休时间 12:00--13:30 (其他 月份):

8:30--18:30 值班人员到19:30 午休时间 12:00--13:00

二.考勤制度:

1. 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扣工资10元。20分钟以内扣20元,30分钟以内 扣3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全天不打卡按旷工一天处理。 2. 迟到早退10分钟至一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扣发半日基本工资)。 3. 一个月内迟到4次计为旷工一次。

4. 无故不按规定上班,计为旷工。旷工2次,予以辞退。

5. 一个月公休为

4天(周六、日不安排休息除特殊情况可提前请假)。时间均已公司考勤打卡机为准。

三.请假制度:

1. 部门员工请假2日以内(含2日)的,须至办公室填写\"假期申请单\"报本部门经理批准交由办公 室存档;请假2日以上其部门经理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

2. 提前书面请假经公司同意并不计入带薪病假,将按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工资。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休 假计为旷工,旷工将按其旷工小时数以200%的比例扣发旷工者当日工资并给与书面警告处分。 3. 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公司有权作为自行离职处理,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 4. 员工在试用、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5. 如因公无法休假者经申请公司可以给与补偿或将休假推迟到下一年度使。但不能提前享用下年度 休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6. 上述假期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工作着装仪表规定:

公司员工日常着装必须穿着正装即浅色衬衫、西裤(女员工为深色半身裙)。保证服装及身份标识的完整和清洁。仪容要以干净、整洁、为标准。说话要和气、谦逊,要为集体创造团结、友善的氛围。违反以上规定者一次予以警告两次罚款50元,一个月内发现3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五.日常工作纪律规定:

1. 员工手机应24小时开通,若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开通应事先告知办公室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 2. 工作时间内不允许有下列行为:串岗、闲聊、大声喧哗、吃零食。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并予 以口头警告,严重者予以辞退。外出派单时,不得办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2次 以上,予以辞退。

3. 不得私自与客户交易、不得私自收取任何款项、不得私自领取或使用公司业务合同或票据、不得 泄露公司与客户相关资料,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并且员工将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 的损失,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每位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维护集体利益,爱护集体财产,严禁将集体财产据为私有。

六.电脑/网络安全纪律规定:

1. 不得对公司电脑擅自进行更改/设置密码等行为; 2. 工作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

3. 不得下载/安装任何软件;

4. 不得接受/打开私人邮件或不明邮件;

5. 不得有网络聊天行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QQ、MSN、等通讯软件;

6. 以上行为如违反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并予口头警告,严重者予以辞退;

七.保密制度:

1. 员工应该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2. 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内部事宜,包括:公司管理模式、运作流程、各种客户资料、财+ 务状况、数据信息、密码信息、等公司重要信息。

3. 以上行为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并且员工将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保 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工作指标及考核规定:

公司实行业务量化指标及业务业绩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业务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当月的各项考

核指标:

1. 业务量化指标(最低):

店内所有员工每日需以书面形式上报工作日志,将一天工作内容以及次日工作计划进行详细陈述, 如未递交一次罚款10元。

所有业务人员基础量化工作:广告派单500张/日、不干胶贴200张/日、横条幅3个/日; 2. 高级业务人员附增量化指标(最低):真实贷款客户(有意向)8个/月、理财客户2个/月。 3. 业务经理如带的领团队没有完成所有量化指标(最低)团队成员以八人为基础,将按总罚款额的 20%缴纳罚款。

4. 业务业绩指标:每月最低业绩额10000元或两个月总业绩25000元。

未能完成当月业务考核指标的,视情况扣除当月工资,累计2个月不能完成的,予以辞退。

九.奖惩制度

1.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部门经理确认,可终止对该员工的试用: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上级主管合理之命令或工作分配。 2.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雇或解除劳动合同。 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2)假借职权,营私舞弊、严重失职。

3)未经公司允许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提出拒 不改正的

3. 有下列事迹员工,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突出程度而定。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2)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3)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损失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4.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推荐,经综合管理部调查查核后由总经理 审核批准,综合管理部落实执行。员工的惩处由各部门提供材料,经部门经理审核 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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