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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会冲刺串讲讲义-税法-薛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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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会串讲讲义-税法-薛钢

重点难点讲解

第一部分:考情预测

全面考核、注重综合理解与实务操作、重点突出,估计难度应该是与往年持平。

根据考试大纲,总题量保持在47道左右,客观题(单选、多选)与主观题(计算、综合)中客观题35-40分左右,主观题60-65分。

在计算与综合题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依旧是重点掌握、熟悉运用的难点。

第二部分:考点分析

第一章 税法总论

重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法原则,税法的制定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难点: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一、税收与税法

1.税收特点与税法特点。

2.税法地位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民法:涉及到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以税法规范为准则(如关联企业交易中转让定价的处理)。

(2)税法与刑法:违法未必犯罪。

(3)税法与行:联系:税法具有行的一般特性。区别:①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②行大多为授权性,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二、税法基础原理

(一)税法原则(重点)

1.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2)税法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3)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与行政效率。(4)实质课税原则。 2.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 >法规>规章。(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只沿用旧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有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复议前置。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2)缴纳主体(属地兼属人原则) (两者关联: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保护对等)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实质):具体权利、义务会选择 3.税收法律事实的作用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掌握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内容。(选择) 三、税收的立法机关

重点是国家层次:1.全国或常委会——税收法律;2.全国或常委会授权立法;3.——税收行规;4.税务主管部门——部门规章。 四、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的分类:选择

(二)熟悉我国税法体系(包括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构成)。 考点:(1)不同税种的征收主体;(2)税类的区分。 五、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重点:立法权划分层次、执法权限的划分(经济特区、少数民族地区)、征收管理范围(难点是2009年后新办企业所得税的征管P312)。

第二章 法

应注意把握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城建税之间的相互关系。 重点:基本要素,应纳税额计算,出口退税,专用使用与管理。

难点:销售额中特殊销售,进项税额的特殊规定,出口退税中“免、抵、退”办法。 一、纳税人

一般考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数额标准50/80。 特殊考点:特殊规定。

新考点:年应税销售额的范围;辅导期管理的范围、期限与方法。 二、征税范围

(一)基本考点:一般范围的划分

(二)特殊考点

1.视同销售的行为

(1)代销与营业税业务的结合(涉及委托方、受托方、、营业税和征收管理方法等知识点)。

(2)第4-8请大家注意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结合。

上述业务不仅要注意选择,还要会计算——销项、进项、所得税的区别。 2.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销售行为

混合:a.含义:从属关系 b.税务处理:从事生产、批发、零售(或以其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征,其销售额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其他的混合销售行为征营业税,不征。

兼营:a.含义: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 b.税务处理:分别核算,货物和应税劳务征,非应税劳务征营业税;不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考试形式:(1)具体案例的判断;(2)特殊业务的处理。 3.特殊项目与其他免税规定——注意选择题与案例化。 三、税率:17%与13%(难点);征收率:3% 四、一般纳税人计算(核心计算) (一)销项税额

A.销售额性质——不含税销售额 考点:(1)换算;(2)类型;(3)销售对象。 B.销售额范围——价外费用 考点:(1)范围(例外);(2)含税性质。 C.销售额形式

1.折扣方式销售:注意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按新货售价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收到的货物未取得专用时,进项税不能抵扣,取得专用能抵。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逾期当期征(含税要换算);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产品押金收取时征。(难点:(1)酒类产品与消费税的异同;(2)对销售收入的影响) 6.使用过的物品、固定资产与旧货的销售(难点):

(1)使用过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2)使用过的固定资产:a.已经扣除了进项税额,按照适用税率征收;b.未扣除进项税额,按4%计算后减半。

(3)旧货(包括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考点:(1)价格的选择顺序;(2)组成价格的公式;(3)与消费税与所得税的联系。 D.销售额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专用开具时间进行分析:(1)正确选择;(2)就前不就后。 E.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中,如果判断出非应税项目也要征收,视同含税收入。 F.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二)进项税额

A.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2.从海关取得的缴款书上注明的额。(难点:结合进口应纳税额的计算,关键是关税完税价格) 3.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特殊:收购烟叶时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13%=烟叶收购价款×(1+10%) ×(1+20%) ×13% (结合消费税中卷烟的生产经营行为)

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B.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部掌握) 考点:

(1)基本内容的掌握;

(2)关注特殊项目(计算进项税额项目,如运费、免税农产品)的计算; (3)与所得税的联系;

(4) 划分不清楚时的公式运用。

C.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规定。包括税控专用、运输、海关完税凭证。-180天

D.返还收入的处理。(计算与营业税的区分) E.退回、折让的处理——进项税额的减少 五、熟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选择题)。尤其注意销售旧货。 六、出口货物退(免)税:重点“免、抵、退”方法。 熟悉步骤:5步计算和7步计算。了解计算内容的名称。

难点:(1)数月连续计算;(2)一定要从扣税法的全过程来理解其计算过程;(3)进项不得抵扣与成本的关系。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内容与计算)与专用的管理(开具范围、虚开)。 第三章 消费税法

重点:消费税征税范围、税额计算。

难点: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烟酒业务

一、税目:注意特殊征收与免征项目(题型:客观)

二、税率:对于卷烟、白酒税率需要熟悉。

三、应纳税额计算,重点是掌握销售额(从与消费税之间关系入手):

1.与相近计算

(1)销售额的性质、销售额的范围、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还本销售、以旧换新、包装物押金的处理,销售确认方式和时间等,但尤其要注意特殊问题:

一是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般酒的押金收入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啤酒、黄酒的押金收入不征收消费税,要按照一般规律逾期后征收。

二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收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考核核心是价格的确认:平均价格,最高价格,组成价格的选择与计算。 注意(1)适用的条件;(2)与消费税的异同;(3)烟酒的组成价格的特殊性。 2.消费税的特殊计算方法

第一种情况:生产领用外购已税产品生产应税产品消费税的扣除方法

它是实际耗用扣税法,而不是中的购进扣税法。(同样的购进,增、消处理不同) (1)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是购货上注明的金额,不含税额。 (2)扣除的来源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和进口的消费品。 (3)只有税法列举的11种情况可以扣除。

第二种情况: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计算问题 1.委托加工的唯一形式。

2.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判断与法律责任。

3.税额计算方法。——计算核心:成本的确认,加工费的范围,复合计税问题。 4.产品收回之后按照用途的不同处理。

5.其他税种问题:尤其是城建税率的确定以及印花税处理。

第三种情况:某些特殊项目的计算

1.通过非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时,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征消费税。 2.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3.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进口业务的处理,重点掌握进口酒、卷烟业务。(核心在于税率和组成价格确认) 五、管理方法(重点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环节、纳税地点)

第四章 营业税法

考生应注意营业税与、土地、企业所得税相结合出考题。

重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特殊经营行为,税收征收管理。 难点:不同行业及项目计税依据的确定与税额计算,与营业税范围交叉征税问题。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主要是客观题) 1.境内的理解

2.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应税劳务。 3.扣缴义务人的确定(重点是建筑业、境外单位情况)

二、税目税率(税目中特殊规定,税率需要记忆)

三、计税依据(考核的重点,以行业为依据——建筑业、银行业、服务业) (一)交通运输业,注意联运运费支出的扣除以及国际运输业务的免税。

(二)建筑业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特殊:销售自产货物、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销售自产货物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缴营业税。(最复杂,结合)

2.分包业务—结合扣缴义务人与印花税。

3.自建建筑物销售与赠送不动产的计算。—结合组成价格计算 (三)金融业 1.贷款(全额)。

2.融资租赁的税种划分(与营业税)与公式运用。 3.金融商品转让(差额)——注意原价与负差。

4.其他内容:(1)优惠;(2)委托贷款的扣缴;(3)预期未收利息的处理(90天)。 (四)保险业

1.储金业务处理——计算方法;2.境外再保险业务的处理;3.结合优惠 (五)邮电通信业——结合与的混合销售等内容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旅游业、广告业)

(八)转让土地使用权与不动产的特殊规定(注意前提购置或抵债以及个人转让时间对计算的影响) (九)特殊计算:(1)税控收款机的处理;(2)商业企业收取供货方的费用。

四、税收优惠。计算注意转让技术、个人出租房产、个人转让房产的优惠。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注意客观题。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难点:城建税的纳税人、税率的选择、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建税是附加税、具有特定目的。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特别注意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前后的处理 (一)税率:

难点: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结合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的相关内容)

(二)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注意:(1)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2)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3)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当期免抵的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三、优惠

(1)城建税随“三税”减免而减免。(2)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予退(返)还。

四、管理内容——难点是纳税地点

五、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3%。其余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一致。

六、与其余税种的结合:

(1)增、消、营的后续计算;(2)土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六章 关税法

重点:完税价格的确定、减免税、关税的征收管理 一、基本要素:(客观题考核)——重点是税率:难点是税率运用的选择。

二、关税完税价格:(计算的关键) 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十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重点) 用;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③由买方负担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主要是以上三条) 另外,注意运费与保险费(3‰)的估算方法。

2.特殊进口货物:尤其是境外加工、修理、免税进口再补税等 3.出口货物完税价:(一般了解)

(1)成交价格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前的运保费;(2)佣金单独列明的应扣除;(3)从离境至境外口岸的运保费应扣除。

三、关税减免:(重点是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了解标题)

四、关税征收管理:

1.关税缴纳:主要掌握几个时间。14日、24小时、15日、6个月

2.关税强制执行:(1)征收滞纳金,万分之五(涉及计算,关键是确认滞纳天数);(2)强制征收(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

3.关税退还:海关多征发现后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申请退税。 4.关税补征1年,追征3年。

用、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五、计算综合题中,注意进口关税与、消费税、车购税的联系。

第七章 资源税法

重点: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目、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减免)。

难点:资源产品的划分,税额计算(特殊项目等),油气企业的从价计算;与资源税的结合。 一、基本要素(客观题)

1.纳税义务人:在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特殊:(1)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征。(2)进口不征,出口不退。(3)经营已税矿产品、盐,不再征资源税。

2.税目:(1)资源的原始状态;(2)石油、天然气、煤炭的免征范围(结合优惠)。 二、课税数量:(计算关键)

1.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征资源税、)

2.自用的,是除连续加工之外的自用,如投资、福利、赠送等,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以平均价格征收。

若是应税产品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如原矿加工精矿,原煤加工成煤炭制品的,对自用的原矿、原煤征资源税,不征。无法掌握自用原矿数量,按选矿比或综合回收率折算原矿数量征收资源税。

若是应税产品连续加工成应税产品,如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对自用的液体盐不征资源税,也不征。再销售固体盐时,按照销售固体盐的数量征资源税,按照销售价格征收。 3.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耗用液体盐已纳税款准予扣除。 4.注意的适用税率的选择。

5.油气企业的从价计算(5%)与减免。 6.代为扣缴资源税 三、征收管理方法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地点:开采或生产地、代扣代缴——收购地。

第八章 土地

重点: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征管制度(清算制度)。 一、征税范围:(客观题)——九种情况(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键有两点:

(一)超率累进税率的运用

(二)增值额的确认

1.应税收入确定:包括货币、实物、其他收入 2.扣除项目的确定(关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契税也计入)。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1)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证明:允许扣除开发费用=利息+(1+2)×5%以内;(2)不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证明:允许扣除开发费用=(1+2)×10%以内。 (4)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2)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允许单独再扣除。

(5)其他,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扣除(1+2)×20%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评估价=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 (注意:如果没有评估价格,可以用金额每年加5%估算+4) 小结:

a、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转让,允许扣除1、2、3、4、5

b、转让旧房,允许扣除1(不能提供凭据不扣)、4、6;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难点:

(1)转让房产是购置或抵债而来的房产。——营业税计算是差额

(2)成片购地,分期开发对于地价款与成本的分摊。——成本分摊思路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理——注意2010年12月1日前后对城建、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4)计算出土地后再计算企业所得税——重置成本与净值 三、减免税:主要掌握第1、3条。 四、税收管理:

1.重点掌握清算制度(清算的条件、视同销售、成本费用扣除的规定),结合清算计算。 2.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的时间。 3.预征率的范围

第九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

一、房产税

重点和难点: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计算、税收优惠、纳税期限。 一、基本要素的考核:

(一)纳税义务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特殊:承典人(注意按余值缴纳)、房产代管人、使用人纳税等。 (二)征税范围:同土地使用税 (三)税率:1.2%与12%(4%)

二、应纳税额:

(一)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30%)×1.2%

特殊:

1.不可移动的配套设施与地价均应并入房产原值。

2.对投资联营的房产(1)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从价计征;(2)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从租计征。

3.融资租赁由承租人按照房产余值计征 4.免租期也应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 (二)从租计征,出租期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注意: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按4%征税。(结合营、个) (三)涉及其他方面的计算问题:

1.税收优惠(与土地使用税结合记忆,并进行计算)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时间具体要求,并利用其计算)

基本上是次月:(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是当月;(2)注意纳税时间计算起点的差异。(3)当年增加房产(一般是次月计税)与减少房产(算到当月)的计算。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重点和难点:纳税人、计税依据、减免税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一、基本要素(客观)

(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内外统一) 特殊的:代管人、实际使用人、共有各方

(二)征税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定额税率:基本划分标准以及发达、落后地区的规定。

1.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次为测定面积、土地使用证面积、申报面积。 2.掌握税收优惠内容,留心涉及企业优惠的条款。 3.涉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计算,注意税额的月度计算。 三、耕地占用税

重点与难点:纳税人、计税依据、减免税。

一、耕地占用税性质——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一次性税收、专款专用 二、基本要素

1.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内外统一)

2.征税范围——耕地

3.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三、优惠

1.免税——军用、福利单位占用

2.减税——交通部门(减按2元/m 2)、农民建房(减半)占用 四、计算:涉及税收优惠与城镇土地使用税衔接的计算。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 一、车辆购置税

重点与难点:计税依据与计算、减免税与征收管理方法。 一、税额计算 (一)税率10%

(二)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税款)。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购置价格或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特殊情形

(1)对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与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式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二、税收优惠(客观选择) 三、管理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使用环节一次性征收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即上牌照落户地)或纳税人所在地。 (三)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60日 二、车船税

重点和难点: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管理方法等。

一、纳税人、征收范围(掌握)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内外统一)。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运用) 考点:(1)计税单位的选择;(2)特殊车船的计算;(3)吨位尾数的影响; 三、税收管理制度

(一)税收优惠(全面掌握)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登记时间——购置时间——核定时间 (三)管理内容,难点是保险公司补税。

第十一章 印花税与契税 一、印花税

重点和难点:税目、应纳税额、减免税、管理方法 一、基本要素(客观) (一)纳税人

(二)税目:注意特殊规定,尤其是借款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 二、应纳税额计算

(一)税率:必须熟悉

(二)计税依据(着重于特殊规定的计算):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以货易货合同按购、销合计金额计税——注意不包括额。

2.(1)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包括受托方代垫的辅助材料);

(2)若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合同单独记载原材料金额的,原材料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相加为应贴印花;合同未分别记载的,应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分包转包。

4.财产租赁合同。注意两点:(1)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再结算时按实际补贴印花。

5.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不包括所运送货物金额、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等。 6.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注意与运输合同的联系。

7.借款合同重点掌握先以财产抵押取得贷款,再转移财产情况的处理;融资租赁合同以租金总额按借款合同计税。

8.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9.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10.产权转移书据税率0.05%,股权转移书据0.1%。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税。

11.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其他账簿与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计征。

12.合同签订时纳税义务即产生,不论合同是否兑现,均应贴花;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未修改合同不再办理完税手续,修改增加的补贴印花,多贴不得退税或抵用。 (三)税收优惠:熟悉并在计算中运用。

三、征收管理方法:

重点:自行贴花(三自纳税的含义)、汇贴(一份凭证税额超过500元)或汇缴(同一种类凭证须频繁贴花);

二、契税

重点和难点: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 一、基本要素

(一)征税对象(注意与土地作比较,学会选择) (二)纳税义务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买契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1.出售,成交价格;2.赠与,参照市场价格核定;3.交换,价格差价,多支付一方缴(重点);4.补交,按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土地收益。5.个人受赠全额征收契税。

(二)税收优惠:掌握优惠的特殊规定,尤其是能计算。

三、征收管理方法——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申报。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法

重点:纳税义务人、税率、收入确认、扣除项目、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难点:特殊收入、特殊扣除项目、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过渡税收优惠、特别纳税调整、纳税申报表。 一、基本要素(客观题)

纳税人 判定标准 征税范围 税率与计税依据 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第一种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居民企的企业 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全面纳税:境内外所得 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有限纳税:境内所得 20%;高新企业是15%)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1)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 非居民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企业 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额 构、场所的企业 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法是自行申报、汇算清缴)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0%(10%) (2)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计税依据一般是收入总所得税 额 (方法是代扣代缴) 与上述内容有联系的客观考点: (1)来源地的判断P255;(2)小型微利与高新企业的条件P2-290;(3)源泉扣缴方法P300-301。 二、应纳税额计算(以居民企业纳税人为核心)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提示:根据题型的状况选择最熟悉的方法,还要留心申报表中的核算方法。 (一)收入中难点内容 1.一般收入中要注意:

(1)捐赠收入:非货币捐赠中专用的问题。

(2)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别忘了是含税()收入需要换算。

(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注意应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按该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5)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结合内部处置资产的处理。注意定价模式的差异。

(6)收入确认的方法(以客观题为主)。

2.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分(掌握具体内容,计算中的处理)。 (二)扣除项目

1.基本扣除范围: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1)工薪支出与三项经费的内容:尤其是三项经费的比例与实际发生额的关系。 (2)社会保险费。(注意: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借款费用与利息费用

【考点】①资本化与收益性支出的区分;②会计据实扣除与税法限额扣除的区分;③关联企业借款的处理;

2.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的项目(重点和难点)。 ④自然人借款的处理。

(4)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重点)

【考点】①各自的比例与税前扣除方法;②基数的选择;③检查单位对基数的影响。 (5)租赁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6)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7)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间接、公益、)

【考点】核心是利润总额的计算。

(8)资产损失:注意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与管理——与结合。

(9)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可以据实扣除。 (10)手续费(佣金)的扣除。注意比例。 3.不准予扣除项目(客观题与计算题)。

4.以前年度亏损(作为计算的辅助内容,注意5年内的连续处理,以及补亏后对税率的影响,难点是损失以后年度确认中的亏损处理)。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客观题需要注意的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折旧方法(结合加速折旧的条件)、折旧年限和月度以及额对原值的影响。(重点)

2.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与年限。

3.长期待摊费用的范围(尤其是大修理的范围)。

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计算、综合题容易考到的内容:税法中固定资产折旧的正确计算与纳税调整。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1.资产损失扣除的条件:注意坏账损失、股权投资损失情况。 2.资产损失的管理:

(1)审批范围: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6个范围。

(2)审批时间: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次年的情人节)。 3.证据管理:计量了解各项资产损失的证据并学会选择。 (五)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1.一般重组:若干典型概念——公允价值、视同清算、亏损不得弥补。 识记内容:改制、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分立。

计算:实物债务重组——视同销售与债务清偿以及收入的确认层次。

2.特殊重组:若干典型概念——原有计税基础、股权支付免税、亏损弥补。

识记内容:特殊重组条件、债务重组的5年递延确认收入、股权资产收购股权支付免税的条件、合并分立条件。

计算:股权、资产收购免税与应税的计算;免税合并亏损弥补限额计算。 (六)涉及权益性投资收益的问题(难点)

1.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注意与权益法的核算的区别。

引申:按照会计可能会形成投资收益权益性损失,税法中是不承认的。 2.境内外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处理方法。

(1)境内分回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依据免税收入规定,属于免税收入,不会形成真实税收负担。 (2)境外分回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的两种处理思路: 基本理解: A:境外已纳税额 B:抵扣限额(也就是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①税额抵免法:应纳税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税率-可抵免税额(min(A、B)) ②税额补税法:应纳税额=境内所得×税率+境外所得应补税额 如果A 如果A >B,则实际该纳税人当期不用再补缴税额,多缴税额(A-B)还可以在5年内补扣。(条件是同一个国家)

具体操作以申报表的补税法为主。

3.投资收益的数额——在会计中投资收益是实际收到的数额(税后的),补税时要还原。 (七)涉及税收优惠

从计算角度出发:减免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加计扣除、税额抵免以及过渡期优惠结合计算的可能性最大。 三、管理内容(主要为客观题型)

(一)扣缴义务人的管理——注意计算、扣缴方法。 (二)核定征收范围与计算方法。

(三)特别纳税调整(客观题为主)。 重点:关联企业交易税务处理(受控外国公司处理、母子公司服务费)、再销售价格法的应用、加收利息处理。 (四)征收管理——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包括预决算报表提交时间)。 (五)汇总纳税方法——范围与计算。 (六)申报表基本结构——主表结构。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重点:纳税人、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优惠、境外所得税额扣除。

难点:外籍来华人员纳税义务的确定、股票期权所得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中特殊问题,与其他税种的结合。 一、基本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要 点 内 容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住所是指习惯性住所。) 1.居民纳税人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注意:公历年度与临时离境。 纳税义务:负无限纳税义务 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人 纳税义务:负有限纳税义务 另外,需要注意关于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判定标准 (1)判断居住天数时:当日算1日 (2)判断工作天数时:当日算半日 (二)熟悉税目(特别是某些相似内容但属于不同税目的规定) (三)税率(大多数需要记忆)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掌握) (一)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纳税,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

对特殊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每月合计扣除费用4800元。适用税率(前四级记忆)。 难点是掌握特殊计算:

1.全年一次性奖金(主要掌握是含税,学会计算不含税(换算成含税))计算方法。

(还适用年薪制、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出售给职工的差价征税、以及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所得的问题。)

2.两处以上同时取得工资、薪金的税务处理。 【考点】(1)扣缴税款;(2)费用扣除;(3)自行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的情况。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的征税范围 在境内的居住时间 居住时间≤90天 90天<居住时间<1年 1年≤居住时间≤5年 5年<居住时间 来源于中国境内 境内公司支付 征 税 征 税 征 税 征 税 境外公司支付 不征(优惠) 征 税 征 税 征 税 来源于中国境外 境内公司支付 不 征 不 征 征 税 征 税 境外公司支付 不 征 不 征 不征(优惠) 征 税 【要求】(1)会利用上表进行判断分析;(2)会利用教材公式计算;(3)注意工作时间。 4.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内部退养收入的计算方法。(提示:三种方法均不相同。)

5.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划分不同四个阶段进行处理)。

6.保险的处理——注意基本保险、补充保险。

(二)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 该项目按年纳税,重点在于个人独资企业。 1.在采取查账征收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有相似性。即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税法

规定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特别注意】(1)工资的问题(投资者与雇员的工资);(2)与企业所得税的联系,包括利息、三项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折旧、分回的投资收益、捐赠等。 2.核定征收公式运用。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12×2000=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上缴承包费用+承包期间工资总额-12×2000 (四)劳务报酬所得

1.费用扣除方法与税率的加成征收。

2.请学员们熟悉企业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稿酬所得

1.一般计算(费用扣除与税率减免)。 2.特殊计算:特殊收入的确定。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该项所得的费用扣除方法同稿酬所得的费用扣除方法相同,并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特例】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一是它的计税期间是以月为单位,如果案例中是年租金,必须转化为月租金计算;二是其费用扣除的多样性(税费、转租支出、修缮费、法定扣除);三是税率的优惠。四是与其他税种的结合。 (八)财产转让所得

1.处置打包债权所得的计算。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之外的财产税额计算。 3.转让房产的计算。

4.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税务机关认定。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居民储蓄存款利息2008年10月9日前后的征免规定。

2.国债、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以及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专项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3.税目介绍中的规定,以及企业为股东购买汽车的处理。

4.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利息的计算。 (十)偶然所得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奖金所得在800元以上的计算。 2.不竞争款项的处理。 (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典型代表:担保报酬。 (十二)捐赠

1.公益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注意应纳税所得额的含义,是未考虑捐赠支出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捐赠、资助(不含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三新研发费,可全额扣除。

(十三)境外所得税额扣除

核心:1.居民纳税人,对于境内所得按规定征税,对于境外所得单独考虑是否补征。 2.抵扣限额(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分国又分项。 (十四)税收优惠:重点—基本内容。

三、征收管理方法:重点掌握自行申报纳税范围与纳税地点。 熟悉扣缴范围与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国际税收协定

本章题型主要是客观题。

重点:国际重复征税;消除和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 难点:抵免法的计算;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一、基本原理

税收管辖权——两大原则与三大种类 二、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重点是狭义理解——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所进行的重复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法律性(即狭义)、经济性与税制性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1.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 2.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三、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重点是结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掌握抵免法。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

1.两者的性质不同。国际逃税——税收欺诈手段。 2.两者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国际避税——对其行为的合理性进行解释和举证;国际逃税——追究法律责任。 (二)国际避税地——类型与条件

(三)国际反避税——重点是转让定价税制(不适用于个人)以及预约定价。 五、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划分

1.就处理的税种不同为标准,分为所得税国际税收协定、遗产税和赠予税国际税收协定; 2.就所涉及的缔约国数量为标准,分为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3.就处理问题的广度为标准,分为综合性的国际税收协定和单项的国际税收协定。 (二)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 《经合发组织范本》所强调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

(三)我国税收协定原则——坚持地域税收管辖权、平等互利、税收饶让原则。

第十五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本章题型主要是客观题。

一、熟悉征管法的适用范围: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二、税务管理规定

(一)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在时间方面基本上都是30日。 2.变更与注销税务登记

掌握变更与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时间与程序的差异,特别是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规定。 (二)账簿、凭证管理(主要是时间)

1.账簿凭证管理的时限。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税收法律、行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2.财会制度的管理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账簿凭证保管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为10年。 (三)纳税申报管理 1.纳税申报的对象。(包括减免税纳税人)

2.延期申报管理及审批权限。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三、税款征收规定

重点掌握税款征收制度的规定。

1.扣缴义务人规定第3、5条。——结合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2.延期纳税的规定。

(1)申请的条件。(2)审批层次。(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3.税收滞纳金的计算——每日万分之五。

4.熟悉减税、免税的规定。尤其是第5、7、9、15条。

5.税额核定征收的范围。

6.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形式、程序、终止以及两者之间关系。(难点) 7.欠税清缴制度。重点:处分财产报告(5万)。 8.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退还:(1)纳税人发现的,可以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要求退还;(2)税务机关发现的多缴税款,无论多长时间,都应当退还给纳税人。

追征:(1)因税务机关责任,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10万元之上)可以延长到5年。(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

四、税务检查权(尤其是账簿检查权、经营场所检查权与存款账户检查权) 五、法律责任

主要掌握前面第1、4、10条的规定。掌握偷税行为与入罪的判定及对扣缴义务人的处罚。 六、纳税担保

(一)纳税保证:纳税担保人的条件与纳税担保的范围。 (二)纳税抵押:抵押财产的范围。

第十六章 税务行制 本章题型主要是客观题。 一、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没收财产;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和暂停供应。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一般是县以上税务局。税务所有特别授权(2000元以下)。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条件: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听证条件:公民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四)执行。15日缴纳期限+3%的加罚。 二、税务行政复议

(一)受案范围,重点是区分征税行为范围,掌握与税务行政诉讼的联系。 (二)税务行政复议行为的管辖:一般与特殊的选择。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必经复议类型、前置条件、时间要求、复议申请形式。 (四)税务行政受理停止执行、中止与终止条件。 (五)和解与调解的范围 三、税务行政诉讼

(一)原则:尤其是不适用调解、起诉不停止执行、举证责任。 (二)受案范围:与复议基本一致。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权利与时间。

第十七章 税务代理

本章题型主要是客观题。

一、税务代理——重点是税务代理的范围。

二、税务咨询

1.口头咨询、书面咨询、网络咨询、常年税务顾问的特点。

2.税务咨询内容: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方面的咨询、税收法律法规和运用方面的咨询(最主要)等。

三、税务筹划

1.税务筹划特点与目的。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一项基本权利,特点: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风险性与专业性(与避税、逃税比较)。 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应是企业利益最大化。

2.税务筹划方法——两种思路:绝对税额的最小化与税款缴纳的最迟化。 掌握简单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与选择。(关键是税额计算)

第三部分:成功=能力+技巧——“巧”能补“漏” 一、《税法》考试答卷的客观题的解题方法与技巧 l.计划答题时间。

2.注意题目询问方式。如“正确的是”或“不正确的是”。

3.运用排除法。尽可能排除一些选择项,可以提高选对答案而得分的机率。 4.运用比较法。直接把各项选择答案加以比较,并分析它们之间的不同点。 5.大胆推测。

二、计算题、综合分析题的解题方法

快速阅读试题——问什么答什么——注意解题步骤——写出答案的标题或简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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