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城建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的学生工作要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简称“16号文”)为指导,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学院学生工作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系负责”的原则,在学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学生处作为学院一级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学生工作及学生相关业务的开展,各系为学院二级学生工作实施单位,在学生处的统筹和指导下开展本系的学生事务工作。
第二章 学生工作指导思想
第四条 以、“16号文”为指导,从政治的高度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落实稳定工作。
第五条 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贯彻“爱心、关心、专心、用心”八字精神,明确“爱心献给学生,关心落到实处,专心在于责任,用心体现效果”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六条 以素质教育为目标,“三风”建设为基础,党团、社团、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为载体,塑造和培养“城建人”精神为主线,全方位做好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管理育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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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生工作基本任务
第七条 依据党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及广州大学有关文件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的学生思想教育内容和计划。
第 学生党团建设,学生社团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校风”、“班风”、“学风”、“考风”建设。
第十条 班级管理,包括班级组织(团支部、班委会)建设与管理、班风和组织纪律等。
第十一条 辅导员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及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日常管理,包括学生的学习管理和生活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文化建设和组织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包括院系二级文 化科技、文艺、体育团队建设。
第十四条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章 责任与分工
第十五条 学生处作为学院一级的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教育内容和分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制定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负责组织全院性学生工作的研究;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学院一级学生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各系党团组织开展活动;负责包括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在内的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对全院学生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负责统筹全院学生的奖惩工作;负责学院一级团队建设,指导各系开展校园文化和第二课堂活动;负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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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全院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院学生业务经费的统筹工作;负责学生学籍档案及户籍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系是学院学生工作二级管理机构,是学院学生工作的实施单位,在学生处的领导下,负责系辖班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本系学生干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负责本系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本系学生的“三风”教育和纪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学生的学习管理和生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负责提出对学生的奖惩意见报学生处审批;负责指导学生结合本系特点开展各项文化科技、文艺、体育及第二课堂活动;负责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负责本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处对全院学生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各系副主任对本系学生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第十 专职辅导员是基层班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所辖班级的学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指导本系团组织、学生会开展工作。协助系副主任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班主任是班级学生的学习导师,主要负责指导本班学生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
第二十条 各系团总支部委员会、学生会由本系团代会、学代会选举产生,在系副主任和专职辅导员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的共青团组织建设和活动,负责本系的学生会工作及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 班团组织由本班学生选举产生,班团干部在专职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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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导下,在学生自我管理的层面上担负起管理的责任。
第五章 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及人员配备模式
第二十二条 学生处按(副)、主任科员、科员进行职务职数配备。团委配备专职(按副处干部标准配备)。学生处、团委合署办公。
第二十三条 各系按照辅导员与学生1:300标准配备专职辅导员,设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系副主任为学工办负责人,学工办专职负责本系党团建设和学生工作,业务归口学生处管理,日常工作受系领导安排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由专任教师担任。专任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各系领导审批聘任,可担任一个教学班的班主任,受聘班主任不另外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 各系团总支负责指导本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团总支可由系主任与学生处、院团委商议推荐党员教师或政治面目为党员、团员的辅导员为候选人。当选兼任此项工作的专任教师按每学年30课时计算工作量;当选兼任此项工作的专职辅导员按25名学生计算工作量。团总支副及委员由学生担任。团总支兼管系学生会工作。
第六章 学生工作经费
第二十六条 学生工作经费是用于学生奖励、学生扶困、社团建设、团队建设及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二十七条 学生工作经费可按学院学年度收入的变化程度,按照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经预算程序,经学院批准列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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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 学生工作经费按两级使用的原则进行安排。奖学金、扶困金、学生活动经费(包括社团建设、团队建设及全院大型活动项目的经费)由学生处管理使用,学生处每学期根据各系学生人数按一定额度划拨经费给各系作为学生活动经费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 学生工作经费由学生处统筹预算和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督。
第七章 学生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条 学生工作列入学院工作的考核和评价范围。
第三十一条 考核与评价按照班级、系、学生处三级体系进行,每学年考核评价一次,考核结果列入学院工作评价体系。
第三十二条 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由学生处制定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执行。考核与评价工作必须以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工作效果挂钩。考核与评价要有学生参与的权重。
第三十三条 辅导员设专项考核评价,辅导员的考核结果与个人的岗位业绩考核挂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规程从2006年2月开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规程的解释权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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