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被传唤问话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机关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
4、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5、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6、解除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传唤问话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对于长时间传唤的情形,在进行讯问期间,还与给予被传唤者一定的饮食、休息时间。在法律规范之中,虽然并没有传唤的次数,但是规定了不得连续传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