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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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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的条件有:

1、提出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要适格;

2、提出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时间要有效;

3、提出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形式要正确。

一、如果交通事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了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不享有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力,从而提出要求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的主张和意见。

二、假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写

假离婚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管辖权异议的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离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1、人民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提出,对于第二审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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