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小微企业,携带需要开专用的资料,可以去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进行代开3%的专用,不能自行进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以自愿使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专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 开专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专用,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 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