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备案是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后需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注销后也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备案能保护劳动者权益,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分析
不需要的。直接离职就可以。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二、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通过用工备案,将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不仅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为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了法律保证,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拓展延伸
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是否还需要进行离职手续?
是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仍然需要进行离职手续。尽管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但离职手续仍然是必要的。这是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且对于员工和公司来说都是一种合法和规范的操作。离职手续通常包括办理离职手续的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结算工资和福利、归还公司财产等。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办理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或注销等相关事项。因此,即使劳动合同解除,员工仍然需要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以确保离职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结语
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仍然需要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这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确保离职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离职手续包括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工资和福利结算、归还公司财产等。同时,还可能涉及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或注销等相关事项。遵守相关规定,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