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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要在民政局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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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必须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前签订。当然可以在家自己起草好,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自己打印好,到民政局离婚窗口去签字办理。如果自己两个人在家签字的,到民政局办理时,工作人员还必须让你们再签字,因为你们自己在家签的,民政局工作人员没有看到签字过程,他们不能确定是不是你们亲笔所签,是不是自己的意愿,是不是受胁迫所签?所以,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到民政局窗口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离婚协议。

一、离婚手续需要怎么办

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一方起诉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求手续齐全,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两张两寸近身半身免冠彩色单张照片。三个月内,男女双方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局工作人员面前签字。要向起诉离婚,需要起草民事诉状,准备婚姻关系的证据。如果涉及孩子的抚养,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籍。如果涉及孩子的财产和债务,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和债务证明。

二、正常情况下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前提是要经过夫妻之间的友好协商,两方都有意愿进行离婚,而且要签订离婚协议后,离婚协议书上要表明在有子女的情况下的子女归属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的解决结果,才可以携带材料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如下:

1.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所持有结婚证;

3.夫妻两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4.夫妻两方自己一个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两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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