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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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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家庭承包的,应当按照以下手续发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土地承包方案、承包人和承包土地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资料一式向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告。第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向县级以上地方提出发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书面申请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修正。第三,县级以上地方农政主管部门审查乡(镇)提交的申请资料。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据登记簿,向同级报告发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据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补正。第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发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承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向县级以上地方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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