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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退休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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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个人基本信息,从什么时间开始来用人单位任职的;

2、什么原因而无法担任此项工资岗位;

3、表明自己身体所存在的问题及证明;

4、表达对无法继续担任此工作的遗憾。

一、退休申请书的书写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本人____________,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将届满50岁,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在正式退休前,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正式退休。

申请人: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工作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人医疗手册编号: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派出所所属街道:____________事处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二、办理退休的流程有如下: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总之,退休申请书的内容包括,首先写清楚个人基本信息,从什么时间开始来用人单位任职的,再阐述自己因为什么原因而无法担任此项工资岗位。表明自己的年龄,身体等存在的问题原因和证明,表达出对无法继续担任此项工作,附件有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手册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的手续。

三、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一)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病退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简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3、公示无疑义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每月3日—29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按退休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二)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手续前,须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1、缴费标准2007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500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批准退休的中小企业退休人员按1000元/人缴纳;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批准退休的大型企业按1000元/人缴纳),由退休人员所在参保企业承担;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0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参保企业承担;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的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按照上述标准减半,由个人承担。

2、缴费时间 每月3日至29日期内的法定工作日。

3、缴费方式 现金或支票。

4、缴费地点 市企保中心财务窗口。

(三)退休申报

1、申报时间 每月3日至29日期内的法定工作日。

2、申报地点 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3、申报材料 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四)待遇核定

1、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要20个工作日)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2、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持《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到市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

3、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资料一并退还参保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有关原因在《档案受理一次性告知书》中予以说明。已缴纳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以保留缴费额度,也可以退费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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