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流程:
一、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申请。
三、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四、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当然,除了基本的诉讼费用外,如果离婚案件较为复杂的,还可能涉及到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等费用。
一、外地户口在深圳起诉离婚的手续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