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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处罚的主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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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①看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设立公司或盗用公司名义,是否系以犯罪为目的。

②看行为过程,即单位实施犯罪的行为是偶然的,还是一贯的。

③看行为内容,即以法人的形式直接从事单位犯罪活动,还是自然人采取欺诈的手段盗用单位名义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单位犯罪的处理

我国针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遵循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表现在一方面对单位处罚金,另一方面对相关人员判处刑罚。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犯罪的一般处罚和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的特殊情形。

单位犯罪的一般处罚有:

1、原则上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双罚例外时,单罚:即仅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

3、对犯罪单位本身判处刑罚:只能判处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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