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优势:
1.股权收购法律程序简单。股权收购可以省去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可以省去被收购方董事会通过的程序,不必经股东大会以复杂多数的方式做出特别决议,不必取得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同意。
2.股权收购可以有效地保留被收购公司的“壳”的资源。股权收购是指改变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而不改变被收购公司本身的法律人格、权利能力。
3.股权收购有益于被收购公司的稳定。股权收购并不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解散,因而不会出现公司动荡、雇员解雇与安置等问题。
4.股权收购可以减轻收购公司的风险。股权收购中,被收购公司仍为的法人存在,承担债权债务。
一、收购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收购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都是符合《公司法》依法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公司。
2、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协商一致,取得收购一致意愿。
3、收购的方式方法和过程合法合规,双方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合并和兼并有什么区别
合并和兼并的区别在于:在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而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合并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被兼并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一同转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