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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分割对方的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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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分割对方公积金,可采用折价补偿方式。双方都有公积金时,计算剩余资金总额,由金额高的给予金额低的差价补偿;只有一方有公积金时可直接对半分割,也可采用折价方式支付。分割公积金并非只能折价,可在能提取的情况下进行支付。

法律分析

离婚可能会分割对方的公积金。在处理夫妻离婚时,公积金的财产分割通常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折价补偿法有几点:

(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就要计算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等;

(2)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通过折价款的方式向另一方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还有一种方法是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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