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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2天要交多少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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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治安拘留15天生活费多少钱?

这个要看家里面的经济条件了,实际上带多少生活费这个并没有一定的,再者,拘留一般住宿不要钱,吃饭和生活用品是要钱的。如果拘留转逮捕或者实体刑也不要钱,期间的生活用品等一般由家属向看守所交钱,由看守所代为购买。

1、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2、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3、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二、行政拘留执行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因为现在拘留所期间所谓的生活费其实就是吃饭和一些最基本的生活用品了,如果您家里面的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话,那给当事人多打一些生活费也无所谓,这个国家也不会不允许的,不过,一般都不是直接交给当事人现金的,生活费也是交由看守所管理,到时候多余的会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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