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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合同签署人与实际履行人之间责任归属问题

来源:步遥情感网

当合同签订人和实际履行人不一致时,责任由签合同的承担。合同的履行行为是指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执行,不履行合同职责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主张免责,但应注意免责的范围和条件。签订合同后发现签订人与履行人不一致,责任由签订合同的一方承担,赔偿标准可协商确定。

法律分析

一、合同实际履行人和签署人不一致谁来承担责任?

如果合同签订人和实际履行人不一致的,责任由签合同的承担。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履行合同职责如何承担责任?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客观上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后果不能排除。而客观情况,是指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如地震、水灾等。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签订了合同后才发现合同的签订人和履行人是不一样的,这种情况下发生了合同的纠纷,可以由签订合同来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的标准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合同的签订人和实际履行人不一致,责任应由签订合同的一方承担。对于合同职责的不履行,根据合同法,不可抗力是一种法定免责事由,但仍需注意以下几点:1.部分不能履行时,其他部分仍应履行;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3.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4.特别规定不能免责的情况,需依法规定。对于合同纠纷,签订合同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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