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认定责任方的决定可能会影响到受灾方的权益,因此,当被保险公司认定为全责方时,受灾方可以提出申诉。如果申诉成功,保险公司需要重新进行责任认定并相应地调整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人在三十日内作出赔偿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2.《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被侵权人和保险人对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3.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认定赔偿责任出现错误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因保险公司的责任拒不承担保险赔偿费用造成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损失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依法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被保险公司认定为全责方的人可以提出申诉,并有权通过仲裁或诉讼重新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的调整,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