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发一百零四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1600元调整为32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企业职工(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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