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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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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1、租赁合同,对所提交的各种证件、当地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2、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证明。

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过原出租人书面同意、有效的凭证。

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凡合格的,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证明和文件进行审核。

委托代管的房屋,一般可由原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签字认可。

已知抵押的房屋,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3、《房屋所有权证》

一、中介租房会在备案吗

中介租房会在备案。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书面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需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二、哪些情形房屋不能出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规定的租赁。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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