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品房广告能视为合同内容,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必须是具体确定的,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