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步遥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怎么追诉

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怎么追诉

来源:步遥情感网

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怎么追诉

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规定:

《野生动物保》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核出口制条例》第十九条伪造、变造、买卖核出口许可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